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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個維度完整比較
強制險與任意險定位完全不同:強制險是法定義務、僅賠被害第三人且額度上限固定,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傷害醫療 20 萬、失能與死亡 200 萬/人;任意險才能補強駕駛本人傷害、對方車輛財損與超額責任。情境下載客/外送族、新車族、市區高里程通勤族,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駕駛人傷害)常見定位是必要配置;偶爾代步、舊車車主,至少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也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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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6 條,所有掛牌機車強制投保
任意投保,依產險條款承保
僅保障被害第三人(駕駛本人不賠)
可涵蓋駕駛本人、乘客、第三人財損與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傷害醫療最高 20 萬/人、失能最高 200 萬/人、死亡 200 萬/人
第三人責任體傷常見 200 萬-500 萬/人,財損常見 30-100 萬
強制險不賠財損
第三人財損責任險可賠對方車輛、店面、機車修復費
不賠
駕駛人傷害險可賠本人住院、失能、死亡
強制險仍先賠被害第三人,再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
酒駕、無照多為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賠
1 年約 600-800 元,2 年約 1,200-1,500 元
依保額不同,年繳常見 1,500-4,000 元
強制險不賠任何財損
可加保第三人責任+丙式車體險(少見)或自選乘客險
未投保強制險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9 條罰 1,500-3,000 元,肇事再罰
無罰則,不投保僅自負風險
法定義務,全車主必備
市區通勤、載客、跑外送、價值較高機車(黃牌、紅牌)情境下任意險常見定位是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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