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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駕駛人傷害」。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需符合機車任意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方案保額於條款限額內給付 | 機車事故造成第三人傷亡之賠償責任,於強制險法定 20 萬醫療、200 萬失能與身故上補位,依《民法》§184 侵權判決金額認列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方案保額於條款限額內給付 | 機車事故造成第三人財物損失之賠償責任,強制險不含財損保障,依條款由本商品承接撞壞他人車輛、建物、財產等損失 |
| 駕駛人傷害給付 | 依條款附加方案保額 | 視方案是否含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障,依《保險業失能等級表》比例給付或一次定額給付,需附事故證明與醫療紀錄 |
| 乘客或附加保障 | 依條款方案分項限額 | 依條款承保項目於乘客傷害、緊急救援等附加保障於每次事故限額內合併或分項給付,依《保險法》§90 責任保險定義承接 |
| 每次事故限額封頂 | 依方案保額於條款限額內 | 依條款每次事故賠付上限為合計限額,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或由其他任意險(如超額責任險)補位 |
| 保障地區與期間 | 依條款於中華民國境內公路一年期 | 依條款多以中華民國境內公路為限,每張保單一年,續保依條款條件辦理,依《保險法》§144 費率精算依年度調整 |
| 肇事責任比例認定 | 依條款依責任比例計算給付 | 依《民法》§217 過失相抵原則處理同時加害責任比例認定,由警方初判表、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法院判決三層認定依序對接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酒駕、無照駕駛、毒駕、競賽用途、故意行為、改裝車超出原規格、非車險事故、未達自負額等多為條款除外項目 |
機車闖紅燈撞傷行人致行人骨折住院醫療費用 30 萬元
強制險「傷害醫療 20 萬」用罄後由本任意險體傷責任於限額內補位給付 10 萬
強制險為基本層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 給付項目給付 20 萬醫療,任意險依條款於體傷限額內補位超過部分至條款限額為止,行人可依§7 無過失主義直接向強制險請求
機車擦撞路邊汽車造成車門凹陷與保險桿斷裂,修復估價 5 萬元
依方案保額於條款財損限額內給付 5 萬
強制險不賠財損,依條款由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承擔撞壞他人車輛之賠償責任,需附對方修車估價單、警方初判表與肇事責任認定文件,並依《民法》§184 侵權與§217 過失相抵計算給付金額。
騎乘途中於路口未注意撞及行人之手機與電動腳踏車合計 8 萬元
依方案保額於每次事故財損限額內合併給付 8 萬
依條款「每次事故限額」與「責任比例」認定財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不及於第三人財物部分依條款由本綜合保險承接,依《民法》§184 侵權與§217 過失相抵計算
酒測值 0.28 mg/L 機車騎士肇事致對方體傷與財損合計 50 萬元
依條款不予給付任意險部分
酒駕屬條款除外項目,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 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42 駕駛除外處理;強制險法定上限部分仍須先賠付受害第三人後依§29 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1111112254010004。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1111112254010004。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1111112254010004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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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