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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個維度完整比較
強制險是法定基礎、保額固定且理賠對象僅限對方人身傷害;第三人責任險則為任意險,可彈性加保體傷、財損與超額責任。常見配置是「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含超額)」並行,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就遠超強制險上限的情境。情境下可依車種、駕駛習慣與資產狀況評估超額責任的額度,特別是常跑高速公路或載送家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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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有車主依法投保
依保險法承保的任意性財產保險,由車主自行決定是否投保
強制投保,未投保最高可罰新台幣 6,000-30,000 元
非強制,車主依風險自評是否購買
事故對方(第三人)及車上乘客的「人身傷害」
對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財產損失,依責任險種不同而定
傷害醫療費用最高 20 萬、失能 5-200 萬、死亡 200 萬(依現行給付標準)
可加保體傷、財損超額責任,常見額度 300-3,000 萬
原則上不賠車主本人(駕駛人)的傷害
可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作為補充,本身仍以對第三人為主
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不論肇責皆給付對方基本額度
依肇事比例與責任歸屬計算實際賠償金額
不理賠任何財產損失(包含車輛、物品)
第三人財損責任險可賠對方車輛或財物
年繳常見 1,000-2,000 元(自用小客車基本額度)
依保額與被保險人年齡、性別、肇事紀錄計算,常見年繳 3,000-15,000 元
通常搭配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形成完整保障
常與強制險共同投保,並可加掛駕駛人傷害險、乘客責任險
可由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不需先付醫藥費
多由被保險人先賠付對方後申請,部分公司可代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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