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實名制(防制洗錢)
白話解釋
依《洗錢防制法》第 7 條與《保險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金管會公告)規定,保險業辦理客戶身分確認程序時,應採取一定措施核實客戶身分,並就高風險客戶採強化盡職調查(Enhanced Due Diligence)。實務上要保人投保時須提供身分證正本核對、要保書親簽、實際受益所有人申報;高保額壽險、躉繳投資型保單、跨境投保等高風險商品須加強審查資金來源與投保目的。保險公司違反實名制規範可能面臨金管會行政裁罰(最高 1,000 萬元);要保人若提供虛假身分資料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第 14 條之刑事責任(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案例
要保人申請投保躉繳投資型保單 2,000 萬,保險公司依《保險業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要求要保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薪資證明、不動產買賣契約、繼承文件等)並申報實際受益所有人。要保人拒絕提供者,保險公司得拒絕承保並通報金管會與洗錢防制處。
相關術語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要保人
去買保險、負責繳保費的人。你可以幫自己買,也可以幫家人買。因為是你出錢買的,所以你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解約、改受益人、或拿保單去借錢。
核保
保險公司審查你能不能買這份保險的過程。他們會看你的年齡、身體狀況、做什麼工作、之前有沒有理賠過,然後決定要不要讓你保、要不要多收你保費、或是某些病不賠。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保險法第 105 條
查看術語大全中與「保險法第 105 條」相關的內容與解釋。
用「保險實名制(防制洗錢)」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險實名制(防制洗錢)」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投保被拒 / 加費 / 除外承保的完整因應策略:5 種核保結果一次搞懂
送件投保後,核保結果有 5 種:正常承保、加費承保、除外承保、延期承保、拒保。被拒不代表終身無法投保 — BMI、血壓、肝指數、戒菸時間、既往症復原狀況都可能改善後重新申請。本篇依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逐項拆解 5 種核保結果應對策略、不同險種的核保寬鬆度排序、保經 vs 直接公司投保的差異、體檢時機,以及常見可改善因子。
投保攻略健康告知怎麼填才不會影響理賠?投保前病史、體檢與核保完整指南
保險法第 64 條的告知義務 + 2 年抗辯期是保險拒賠最常見的爭議來源。本篇整理:書面詢問主義下健康告知書怎麼填、過去 2 年 / 5 年內就醫紀錄與用藥記錄的判讀、體檢報告異常如何處理、除外承保 vs 體況加費 vs 延期承保的差異,以及高血壓 / 糖尿病 / 子宮肌瘤等常見病史的核保結果預測。
理賠教學既往症爭議怎麼處理?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與 2 年除斥期間實務解析
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是否影響日後理賠?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有據實說明義務,違反時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但同條第 3 項設有 2 年除斥期間保護要保人。本篇拆解既往症爭議的法律框架、舉證責任分配、申訴與評議救濟程序,附加投保時降低爭議風險的實務建議。
法規新知房貸壽險與銀行核貸的關聯:金管會函釋、銀行法第 12-1 條與保險法第 105 條解析
申請房貸時銀行常推介房貸壽險,但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多次函釋強調「**不得搭售**」「**不得以投保為核貸條件**」。本篇拆解房貸壽險的法律框架、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消費者拒絕投保的權利依據、保險法第 105 條意定要件對房貸壽險之適用,並附遭遇強迫銷售時之申訴與救濟管道。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