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補充保費(健保法 §31)
白話解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雇主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超過受僱員工當月投保金額總額的差額部分(如獎金、津貼、加班費),須按補充保險費費率(**現行 2.11%**)繳納雇主補充保費。計算公式:「(每月薪資總額 − 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 2.11%」。實務上常見於:年終獎金發放月、業績獎金、季獎金、加班費較高之月份,雇主之人事成本會高於月投保薪資乘以法定保費。雇主補充保費由健保署逐月稽核;雇主規避(如將薪資拆分為津貼、獎金以壓低投保金額)依健保法第 84 條可處 2-4 倍罰鍰。團體保險規劃之保費負擔評估須將此項納入。
實際案例
公司 30 名員工投保金額總額 90 萬/月。某月發放年終獎金後當月薪資總額 240 萬,差額 150 萬須繳雇主補充保費 150 萬 × 2.11% = 31,650 元,由公司支付給健保署。此筆支出與商業團保費合計屬企業總人事保障成本,常用於評估福利結構。
相關術語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額外被動收入)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個人除一般保險費外,下列 6 類所得單筆超過扣繳門檻時須由所得來源扣取補充保費(**現行 2.11%**):(1) **高額獎金**:超過 4 倍月投保金額之獎金部分;(2) **兼職薪資**:非屬投保單位之執行業務報酬;(3) **執行業務收入**:稿費、講師費、設計費等;(4) **股利所得**:每筆超過 2 萬元;(5) **利息所得**:每筆超過 2 萬元;(6) **租金收入**:每筆超過 2 萬元。單筆扣繳上限 1,000 萬元。儲蓄險滿期金、年金險給付、人壽保險身故給付屬保險法第 112 條之保險給付,依現行解釋「不屬於補充保費課徵範圍」;惟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收益分配可能涉及配息所得認定,須依各保單條款與稅務認定處理。
團體保險
由企業或團體統一為員工或會員投保的保險。保費常較個人投保便宜,但保障內容統一、無法個人客製,且員工離職多需轉個人保險。
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險是依《保險法》第 90 條責任保險所衍生的商業保險商品,承保雇主因受僱員工於受僱期間執行職務時,因意外事故致受體傷、死亡,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所造成的法律損失。其法源基礎為《民法》第 188 條雇用人連帶責任:「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實務上雇主責任險與「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常被混淆:前者承保「過失責任」(雇主有過失始賠償,例如未提供安全防護設備導致勞工受傷),後者承保「法定補償責任」(無過失責任,依勞基法第 59 條雇主必須補償)。雇主責任險的承保範圍通常包括:醫療費用、喪葬費、勞動能力損失賠償、精神慰撫金、訴訟費用等;除外不保事項則包括戰爭、罷工、職業病(除非加保附約)、罰款罰金。我們建議製造業、營造業、餐飲業、運輸業等高職災風險產業,應同時投保「雇主責任險」與「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雙重保障避免單一商品保障缺口。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簡稱「職保」)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 年 5 月 1 日施行)所建立的單獨社會保險制度,將原本附屬於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獨立為專門制度。其重要特色包括:(1)強制納保對象擴大: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人數)皆強制納保,未登記事業單位之勞工得自願加保;(2)投保薪資上下限調整:上限提高至 7 萬 2,800 元,下限為基本工資;(3)給付項目強化: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失蹤給付,並新增「年金式」失能與遺屬給付;(4)職業傷病通報與重建:建立職業傷病通報、職能復健、職務再設計補助機制。職保的給付可抵充《勞基法》第 59 條雇主補償責任。我們特別提醒中小企業主:(1)雇主未投保職保,員工發生職災時雇主仍須全額補償,且依法可處 2,500 元至 5 倍給付金額之罰鍰;(2)職保僅給付社會保險最低標準,雇主仍應評估補充商業性「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與「雇主責任險」,雙層轉嫁職災風險。
受益人
出事的時候可以領保險金的人。壽險的受益人通常是你的家人。特別注意: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可能要繳遺產稅而且分配會比較麻煩。
用「雇主補充保費(健保法 §31)」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雇主補充保費(健保法 §31)」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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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