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備
白話解釋
保險商品上市三種層級之一,指保險公司把商品送交主管機關後即可銷售,主管機關保留事後審查與要求修正的權力。(1) **與核准的差別**:「核准」須逐案實質審查通過才能賣;「核備」是送件後即可賣,屬事後監理。(2) **適用範圍**:多用於架構成熟、風險可控的傳統型商品,例如定期壽險、一年期附約、既有商品的改版。(3) **契約效力**:核備商品與核准商品的保單效力完全相同,保戶權益不因層級而不同。(4) **事後監理的實際效果**:主管機關若發現條款有疑義,可要求保險公司停售、修正條款或發布消費者警語,這也是市場上會突然出現「商品停售」的原因之一。(5) **查證方式**:條款封面的文號若寫「…號函核備」,即屬本層級。
實際案例
某壽險公司的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改版,以「核備」層級送件後即開始銷售;三個月後主管機關檢視條款認為續保條件揭露不足,要求修正並重新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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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字號
核准字號是主管機關對某一張保險商品所發的公文編號,是查證商品身分的唯一可靠識別。(1) **三種層級**:依《保險業商品送審作業準則》,商品上市分為「核准」「核備」「備查」三級。**核准**是逐案實質審查後同意,多用於投資型、創新型或風險較高的商品;**核備**是送件後即可銷售,主管機關保留事後審查權;**備查**程序最簡,多用於既有商品的小幅修正。三者的契約效力相同,差別在監理介入的深度。(2) **常見寫法**:「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友邦字第1070800218號函備查」「奉財政部台財保第0910750797號函核准」「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12.18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9659號函修正」。早期商品由財政部核發(民國 93 年金管會成立前),因此會看到「台財保字」開頭。(3) **一張商品可能有多組文號**:原始核准一組、歷次修正各一組,條款封面通常會依序列出。(4) **與商品代號、保發中心 productId 的差別**:商品代號是保險公司自己的銷售編號(如 CV3),保發中心 InsProd 網址中的 productId(如 204311RZ1ACV121A11Z10000003)是資料庫識別碼,兩者都**不是**核准字號。
備查
保險商品上市三種層級中程序最簡的一種,通常用於既有商品的小幅調整。(1) **典型情境**:費率微調、文字勘誤、附加條款的細部修正、既有商品沿用共同條款。(2) **與核准、核備的關係**:監理介入程度為「核准 > 核備 > 備查」,但三者的保單契約效力相同。(3) **常見於產險共用條款**:產險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各會員公司參考使用的條款,各公司再以備查方式沿用,因此文號常出現「本保險商品係產險公會報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由各會員公司參考使用」這類敘述。(4) **對保戶的意義**:層級不影響理賠權利,判斷商品好壞仍要看條款內容本身,不是看它用哪一種層級上市。
主管機關
保險業在台灣的政府主管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金管會保險局),隸屬行政院金管會。職責包括:核准新商品上市、監理保險公司財務、制定保險法規(如費率公告、商品設計準則)、處罰違規業者、處理消費者申訴轉介。當保戶遇到理賠爭議無法跟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時,下一步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不是直接找金管會),評議結果有 100 萬以下的強制力。
停售日期
保險商品不再接受新契約投保的日期,是保發中心商品查詢結果表中的一個欄位。(1) **欄位意義**:該欄位為空白代表商品仍在銷售;有日期代表自該日起不再受理新投保。(2) **停售不等於保單失效**:已經生效的契約,權利義務仍依原保單條款辦理,保險公司不能因為商品停售而終止既有契約。(3) **對續保的影響要看條款**:**保證續保**的商品,停售後仍須讓既有保戶續保至約定年齡;**非保證續保**的一年期商品,保險公司有權在停售後不再續保。這是停售最需要留意的一點。(4) **季節性**:依保發中心公開資料,人身保險商品的停售日期明顯集中在 6 月、9 月、12 月,其中 12 月佔約三成,多數屬年度商品改版而非市場異常。(5) **查證方式**:到保發中心保險商品查詢輸入商品名稱或核准文號,看結果表的「停售日期」欄位。
用「核備」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核備」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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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