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9
白話解釋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9 條(2023 年 6 月 21 日修正)規定,契約用電容量 5,000 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比例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繳納代金擇一履行。經濟部公告比例為契約容量的 10%。違者依第 23 條處 10 萬至 50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再生能源案場(太陽光電、離岸風電)投保的工程綜合險 CAR、營運期財產險與此條規定的市場規模直接相關。
實際案例
半導體大廠契約容量 50 萬瓩,依§9 須設置 5 萬瓩再生能源。該廠在自家屋頂建置太陽能電廠,總工程款 30 億,投保 CAR 工程綜合險,保額涵蓋設備、施工責任與營運中斷。
相關術語
工程保險 CAR (Construction All Risks)
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營造綜合險,承保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在施工期間,因任何意外事故(火災、爆炸、颱風、地震、洪水、竊盜、施工錯誤)導致工程體損害或第三人責任。保險期間自工程開工至完工驗收,主要區分「物質損失險」與「第三人責任險」兩部分。常見附加條款:交叉責任險、僱主責任險、營運中斷險、維護期條款。離岸風電、捷運、半導體廠投資金額龐大,CAR 保額動輒 100 億以上,常採共保(多家保險公司分攤)與再保(向國際再保公司分散)方式承保。
商業火險基本承保範圍
商業火災保險(Commercial Fire Insurance)的基本承保範圍包含三大類事故:(一) 火災:因燃燒、悶燒所致之損失;(二) 閃電雷擊:直接擊中之損失;(三) 爆炸:因爆炸所致之火災損失。承保標的為建築物、營業生財、貨物、機器設備。基本費率依建築物等級(一等鋼骨、二等鋼筋、三等加強磚造、四等磚造、五等土木造)、使用性質(住宅、辦公、製造、倉儲)、地區及防火設備計算。附加險可加保颱風洪水、地震、第三人責任、營業中斷、惡意破壞、罷工暴動、竊盜、玻璃險、員工誠實險等十餘種。
ESG 揭露(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金管會 2023 年 3 月修正「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2025 年起所有上市櫃公司均須編製永續報告書。內容涵蓋環境(碳排放盤查與查證、能源管理、水資源、廢棄物)、社會(員工照顧、人權、社區關係、客戶隱私)、治理(董事會多元性、風險管理、商業道德、資訊安全)三大面向,並依 TCFD、IFRS S1/S2 揭露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不實將同時觸發證券交易法與氣候法 36 條的雙重責任,董監事責任險(D&O)成為標配。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