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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傷害醫療給付 | 每人最高 20 萬元 | 事故所致對方身體傷害必要之醫療費用,依收據在限額內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辦理,逾限額部分由任意險承擔 |
| 失能保險金 | 每人最高 200 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8 條失能等級表第 1 至第 15 級給付,等級認定依法令辦理,最高第 1 級給付 200 萬元,依等級比例核給保險金 |
| 死亡保險金 | 每人 200 萬元定額給付 | 事故導致對方死亡,依法定金額一次定額給付,由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順位申請,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依序為法定請求權人 |
| 法定強制投保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 條,所有領牌車輛須強制投保不得拒保,未投保上路會被罰款並扣車牌,全業界條款與費率一致由主管機關核定 |
| 保障對象範圍 | — | 保障車外第三人與乘客,駕駛人本人不在保障範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2 條法定除外,駕駛人本人傷害需另投保任意險或意外險補強 |
| 無過失責任原則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與第 28 條無過失責任原則,事故發生時保險人依條款給付不問駕駛人過失歸屬,由請求權人依第 10 條直接請求權向保險人請求 |
| 限額為法定上限 | — | 強制險為基本保障,超出部分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補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超出部分由任意險於限額內承擔,財損部分強制險不予給付 |
| 除外與代位求償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與《保險法》第 53 條,酒駕、無照、故意行為等情形保險人先賠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與任意險直接拒賠不同機制 |
車禍造成對方手部骨折住院並產生 12 萬元醫療費
強制險傷害醫療 20 萬限額內依收據實支 12 萬元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 20 萬元,依實際醫療收據在限額內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辦理,本案於限額內全額給付 12 萬元,無酒駕無照等代位求償情事屬正常理賠案件
事故導致對方失能經評定為強制險失能等級第 5 級
依失能等級表計算給付金額(依等級比例最高 200 萬元)
失能保險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8 條失能等級表第 1 至第 15 級計算比例,第 5 級依等級比例給付,與傷害醫療給付分別計算合計每人最高 200 萬元失能保險金
車禍導致對方機車騎士當場死亡
依死亡 200 萬元一次定額給付
強制險死亡給付為法定定額給付,由請求權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順位申請,配偶、父母、子女依序為法定請求權人辦理請求,駕駛人自身傷害與財物損害不在保障範圍依條款除外
酒測值超標駕車撞死對方致對方家屬請求 200 萬元死亡給付
強制險先賠 200 萬元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
酒駕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代位求償情形,保險人依條款先行給付死亡保險金 200 萬元保障第三人權益,後依《保險法》第 53 條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與任意險直接拒賠不同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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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中信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