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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看車損與責任、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本人傷害、車輛或財物損失、非交通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於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時,依法定項目與額度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傷害醫療給付 | 每人最高新臺幣20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規定,承保被保險汽車因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有傷害所生之醫療費用,給付項目包含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依條款逐項列計超過限額由肇事方自負。 |
| 失能給付 | 每人最高新臺幣200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4規定,受害人因事故致失能者依失能等級表分15等級給付,第1等級200萬元、第15等級5萬元,需檢具醫療院所失能診斷書與身障證明依條款核定等級。 |
| 死亡給付 | 每人新臺幣200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規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死亡者給付200萬元定額保險金,由遺屬依民法繼承順位請領,受害人為駕駛本人時依條款屬除外責任不在承保範圍內。 |
| 多受害人各自限額 | 依受害人人數累計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8規定,同一事故受害人為多人時每人傷害醫療20萬、失能200萬、死亡200萬限額各自獨立計算,受害人間不受相互排擠依條款由各受害人逐項申請。 |
| 代位求償事由 | 已給付金額全額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9規定,加害人有酒精濃度超標、吸食毒品、無照駕駛、故意行為等情形時保險公司於給付受害人後得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已給付金額,肇事方依條款仍負最終賠償責任。 |
| 和解金扣抵機制 | 依民事和解金額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2規定,肇事方已先行支付受害人和解金者得於強制險給付限額內主張扣抵,須檢具和解書、收據與匯款證明向保險公司申請,依條款逐筆核算扣抵額度。 |
| 受害人直接請求權 | 於保險金額範圍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7規定,受害人或其遺屬不待加害人請求得直接向承保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無須先取得加害人同意,依條款檢具警方初判表、診斷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
| 暫時性給付 | 依條款預先給付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6規定,受害人因事故所需即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急需款項,得先向保險公司申請暫時性給付以利後續療程或喪葬辦理,依條款於正式給付前先行核撥部分金額。 |
汽車駕駛J於市區直行時撞傷穿越馬路行人K,K送醫住院7日急救與診療費用合計新臺幣9萬5,000元
新臺幣9萬5,000元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所列傷害醫療給付項目核算,K為交通事故第三人受害人,急救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合計於每人20萬元限額內,依條款檢具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證明、警方初判表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InsProd DetailList.aspx?productId=115311114057000000提出受害人直接請求權即可獲全額理賠。
汽車駕駛L酒測值0.42mg/L於夜間追撞前方機車,造成對方騎士M頸椎重傷經鑑定為失能等級第4級
依失能等級第4級給付(嗣後向L代位求償)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9代位求償規定逐字檢視,受害人M仍可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請求第4級失能保險金獲依條款核算給付,惟肇事駕駛L因酒精濃度超標屬條款明定代位事由,保險公司給付後將向L追償已給付金額,L最終須自行負擔全額理賠款依條款依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權追償。
汽車駕駛N於高速公路與大客車追撞,造成本人胸腔嚴重撞擊送醫不治死亡,家屬向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申請強制險200萬元死亡給付
新臺幣0元(不予理賠)
我們依條款明定駕駛本人傷害屬除外責任逐字檢視,本案受害人即為駕駛N本人並非第三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承保範圍限於第三人傷害責任,家屬無法請求強制險死亡給付200萬元,須另行檢視N是否另投保駕駛人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或人壽險主約方有保障。
汽車駕駛O於十字路口闖紅燈撞傷行人P與機車騎士Q,P失能等級第3級、Q傷害醫療新臺幣18萬元,肇事方家屬先支付P和解金新臺幣50萬元
P核給扣抵後失能金、Q核給18萬元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8多受害人各自獨立限額與§32和解金扣抵規定逐項核算,P適用第3級失能給付依條款核算後扣抵肇事方已支付和解金50萬元核給差額,Q傷害醫療在每人20萬元限額內按實際支出18萬元全額給付,兩位受害人不相互排擠依條款分別檢具醫療收據、失能診斷書與和解證明辦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1531111405700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1531111405700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15311114057000000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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