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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超額保障、體傷+財損共用、搭配第三人責任」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需搭配第三人責任險、自己車損」。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重大車禍賠償超過基本保額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超額責任保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每一事故限額與基礎/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超額責任保險金(體傷+財損共用) | 於合計限額內承擔下層用罄後差額 | 第一產物保險『超額責任保險』(94.01.17 金管保二字第09402520620號函核准、95.07.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070910號函核准、產險公會報主管機關核准核備之共用版本,InsProd 連結 productId=110311112035010700)採體傷與財損合併單一限額(CSL)結構,於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額用罄後接續理賠。 |
| 保額層級與方案 | 常見方案 1,000 萬/2,000 萬 | 依條款方案選擇之超額責任合計限額多為 1,000 萬與 2,000 萬層級,部分自用車主可選 500 萬入門方案;體傷與財損共用同一額度可彈性吸收高額財損與體傷判賠,建議市區或高速公路通勤族採 2,000 萬層級。 |
| 啟動順序與下層銜接 | — | 須先用盡強制汽車責任險(傷害醫療 20 萬、失能與身故 200 萬法定上限)與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體傷/財損保額後本險方啟動;下層體傷建議至少 300 萬/財損至少 100 萬層級銜接,避免出現銜接空窗區造成被保險人自負差額。 |
| 投保前提與適用車輛 | — | 依條款須先投保第一產物保險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方可加保超額責任險,無法單獨投保;領有汽車牌照之自用車主屬條款承保範圍,營業用車須採營業用版本;本商品為產險公會共用條款核准版本,由各會員公司參考使用。 |
| 訴訟與抗辯費用 | 依條款於限額外或限額內負擔 | 因第三人賠償責任涉訟之律師費、訴訟費、和解程序協助費用依條款由第一產物保險負擔;理賠時須附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和解書或法院判決、對方診斷書與車輛維修估價單。 |
| 除外責任 | — | 酒後駕車(酒測值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上限)、無照駕駛、吸食毒品、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戰爭兵險、競賽或測試用車、駕駛人本身傷害、被保險車輛本身車損屬條款列示除外項目,本險不予給付。 |
撞傷行人致下肢截肢失能,法院判賠醫療費、看護費與失能金合計 1,300 萬元
強制險 220 萬與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300 萬用罄後,由本險於 1,000 萬/2,000 萬合計限額內補足 780 萬
屬第一產物保險本險典型承保情境,下層強制險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用盡後本險於合計限額內接續,1,000 萬保額層級可涵蓋本案;須附法院判決、失能等級鑑定、看護費收據與和解書,律師費與訴訟費用依條款由第一產物保險負擔。
撞毀百萬級進口車與名牌建物外牆合計財損 800 萬元
下層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00 萬用罄後由本險於合計限額內補足 700 萬
CSL 合計型下體傷與財損共用同一額度可彈性吸收高額財損,撞擊百萬級進口車或建物時須特別留意總額管控;理賠須附對方車輛維修估價單、零件採購憑證、建物修復估價單、和解書與警方事故證明。
駕駛人未先投保第一產物第三人責任險即單獨投保本險
依條款不予承保
本險須以第一產物保險汽車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為主約方可加保,無法單獨購買;屬產險公會共用條款核准版本,由各會員公司參考使用,續保時須與主約一併確認版本與保額銜接。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超額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A型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機車責任綜合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A型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C型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B型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小客車、小貨車適用)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自用小客車、小貨車適用)
兆豐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第一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