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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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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法定強制責任保障、每人體傷醫療20萬、每人失能最高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每一人傷害醫療給付 | 依保額上限新台幣20萬元 | 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乘客體傷需就醫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所列項目,包含急救與護送費用、診療費用、接送費用、看護費用、其他必要醫療費用等,憑合法收據與診斷證明於每一人傷害醫療給付上限內請求,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版本辦理。 |
| 每一人失能給付 | 依保額分等級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 受害人因事故所致身體機能障害達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列等級者,依各等級對應比例給付,最高一級為保險金額;需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失能診斷書並依條款認定,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揭露之核備版本辦理。 |
| 每一人死亡定額給付 | 依保額新台幣200萬元 | 受害人因事故當場或於規定期間內死亡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條款規定,由遺屬或法定請求權人請求每一人死亡定額給付,文件包含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等,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版本辦理。 |
| 受害人或遺屬之直接請求權 | 依條款核定金額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規定,受害人或其遺屬得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不必先取得加害人同意;保險人於給付後得對加害人就特定情形代位求償,文件依條款及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揭露版本辦理。 |
| 暫時性失能補助 | 依條款認定,無單獨額度 | 強制險本身不含失能期間之薪資補償,亦不包含財物損害;受害人若因傷害住院或門診治療,可申請傷害醫療給付項下之看護費用與必要醫療費用,並依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條款認定,需檢具收據與診斷證明。 |
| 代位求償情形 | 保險人對加害人保有求償權 | 被保險人有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吸食毒品、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車輛、故意行為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所列情形時,保險人雖仍依保額對受害人給付,但於給付後得對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條款逐條閱讀。 |
| 申請文件與時效 | 依條款規定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4 條,受害人或其遺屬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申請時應檢具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警察處理事故證明、診斷證明、收據、身分證明、保險金請求書,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版本準備。 |
| 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之關係 | 強制險先賠,超出部分由任意險或加害人負擔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法定基礎保障,事故對車外第三人造成之損害如超出強制險每一人傷害醫療 20 萬、失能或死亡 200 萬之限額,超出部分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加害人個人財產負擔,請依保額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揭露之核備版本評估缺口。 |
被保險汽車於路口轉彎時擦撞行人,行人手腳擦傷與輕微骨折,門診與短期住院費用約新台幣6萬元
依保額與條款核定,於每一人傷害醫療給付20萬限額內核付
行人或其代理人持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身分證明文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條款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人依條款認定屬承保事故,於每一人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限額內核付合理且必要醫療費用,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汽車與機車發生事故,機車騎士後續經鑑定為下肢失能等級第8級,依失能等級表對應給付比例計算
依保額按失能等級表對應比例核定,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受害人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失能診斷書、X光與檢查報告、病歷摘要、警察事故證明、保險金請求書、身分證明等文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列等級,由保險人依條款認定對應百分比後計算給付金額;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揭露之核備版本下,最高一級為每一人 200 萬元;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汽車與機車對撞造成機車騎士當場死亡,騎士家屬依強制險請求死亡給付
依保額每一人死亡定額給付新台幣200萬元
法定請求權人檢具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警察事故證明、保險金請求書、印鑑證明等文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與條款規定,由配偶與法定第一順位受益人請求每一人死亡定額給付 200 萬元,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版本與順位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有酒後駕車情形,仍依法對車外受害人造成體傷與失能,保險公司依強制險先行給付後對加害人代位求償
依保額對受害人給付,事後對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被保險人有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吸食毒品、故意行為等情形時,保險人仍應依條款對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保險金,給付後得就已支付之保險金額對被保險人或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具體金額依個案損害與條款認定,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6311424067010115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強制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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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和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