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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第三人財損、超額責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體傷+財損、體傷賠償、財損賠償」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故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常開車,最怕撞到別人要賠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第三人責任保險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每一事故限額與基礎/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他人體傷或死亡之賠償責任,超過強制險部分由本險給付,依保險法第九十條責任保險章規範辦理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他人財物損失之賠償責任,依條款認定範圍辦理,超過保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額外責任 |
| 訴訟費用 | 依條款限額 | 因事故衍生之必要訴訟費用,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始得支出,依保險法第九十六條辯護費用規範內含於保額 |
| 投保標的範圍 | — | 領有汽車牌照之自用小客車、商用車輛,依職業用途分級辦理承保認定,營業用車須投保營業用版本以符合條款規範 |
| 除外事項範圍 | — | 駕駛人自身傷害、車上乘客(部分商品)、故意行為、酒駕為條款列示除外項目,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故意行為不保原則辦理 |
| 等待期設計 | — | 保單生效當日即時生效承保,無等待期限制適用,依條款規範辦理承保認定與保障啟動;意外事故無等待期需求 |
| 受害人直接請求權 | — | 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直接給付請求權規範,受害人對保險公司有直接請求權,依條款認定範圍辦理理賠申請程序 |
| 代位求償權移轉 | — | 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求償權規範,保險公司賠付後對第三人請求權移轉於保險公司,被保險人不得拋棄追償權利 |
汽車追撞前車致對方車輛維修費 15 萬元、駕駛體傷醫療費 30 萬元
依保額在限額內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二十萬元為上限,差額十萬元由第三人體傷責任險給付補足;財損十五萬元由第三人財損責任險給付,依條款體傷加財損分開計算原則辦理理賠程序,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直接給付請求權規範辦理理賠申請。
汽車於路口撞擊路旁建築物致玻璃破損與招牌損毀
依保額在限額內
第三人財損責任險涵蓋建築物與物品損失賠償責任,扣除自負額後依保額限額給付保險金額;依保險法第九十五條通知協商規範辦理,和解金額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始具拘束力效果,依條款認定金額為理賠上限給付。
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機車造成騎士擦撞倒地骨折住院
依保額扣除強制險給付後在限額內
依條款體傷加財損分開計算原則分項認定,體傷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定限額部分由本險承接給付,條款除外項目中故意行為並不適用於此過失事故認定;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直接給付請求權規範辦理理賠申請與審核程序。
車主酒駕肇事致他人重傷醫療費 80 萬元加車輛毀損 25 萬元
依條款不予給付
酒駕屬條款列示除外項目範圍,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故意行為不保原則辦理除外認定,本商品不啟動理賠程序給付保險金,被保險人須自行對受害人賠償全額損失;提醒投保時職業用途須誠實告知,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告知義務辦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自用)
臺灣產物保險
只保意外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自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自負額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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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額醫療補強
汽車雇主責任保險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汽車雇主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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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雇主責任附加條款-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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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和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