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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乘客體傷或慰問金依附加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雇主責任保險需符合第三人責任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受僱駕駛人對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受僱駕駛人因執行職務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之賠償責任,依《民法》§188僱用人責任與§193身體健康受侵害損害賠償於保額限額內給付,須附醫療收據、診斷證明依條款辦理 |
| 受僱駕駛人對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受僱駕駛人因執行職務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財物毀損之賠償責任,依《民法》§196物毀損賠償辦理於保額限額內給付,須附損失估價單、警方事故證明依條款核給,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 雇主僱用人責任承保結構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以雇主為要保人,承保雇主對於受僱駕駛人執行職務時所致第三人賠償責任,依《民法》§188僱用人責任辦理,須列明受僱駕駛人名單、車種、用途、牌照與駕駛紀錄等告知資料,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 乘客體傷或慰問金 | 依附加條款限額辦理 | 因受僱駕駛人執行職務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乘客體傷或死亡之慰問金,依附加條款限額辦理,須附警方事故證明、診斷證明與乘客身分證明依條款核給,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 與強制險競合扣減 | 扣除強制險已給付部分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2同一事故給付規定,本商品給付須扣減強制險已給付之200萬身故金、最高40萬醫療金額部分避免雙重給付,須以強制險給付清單為準依條款辦理,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 保額多段選擇 | 依方案 | 提供多段保額計畫供要保人依雇主風險承擔能力與保費預算選擇,常見體傷200萬/500萬/1,000萬、財損20萬/50萬/100萬等分層,要保人可依實際營業規模評估依條款辦理,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 自己車損與無賠償責任除外 | — | 自己車損屬車體險範圍不在本商品承保範圍須另加保、無賠償責任之情形如不可抗力依《民法》§230辦理屬除外不予給付依條款辦理判定,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 酒駕、無照、故意行為除外 | — | 酒駕或無照依《保險法》§29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辦理、故意行為與犯罪行為屬絕對除外,要保人或受僱駕駛人須自行承擔損失不予給付依條款辦理,依條款規定辦理判定承保責任範圍。 |
受僱駕駛人駕駛公司營業車於送貨途中追撞行人致行人重傷醫療費用合計180萬元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扣除強制險已給付部分
我們依本商品「受僱駕駛人對第三人體傷責任」條款核算:依《民法》§188僱用人責任與§193身體健康受侵害損害賠償於保額限額內給付,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2已給付之最高40萬醫療金部分避免雙重給付,須附醫療收據、診斷證明、警方事故證明與雇用關係證明依條款辦理,整體理賠流程依商品條款規範辦理並由保險公司書面通知受益人依條款辦理。
受僱駕駛人駕駛公司營業車碰撞路邊機車致機車毀損修復費用合計8萬元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8萬元
我們依本商品「受僱駕駛人對第三人財損責任」條款核算:依《民法》§196物毀損賠償辦理於保額限額內給付,須附損失估價單、警方事故證明、和解書、修復發票與雇用關係證明依條款核給依《民法》§188僱用人責任辦理判定承保範圍,整體理賠流程依商品條款規範辦理並由保險公司書面通知受益人依條款辦理。
受僱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肇事致車內乘客體傷醫療費用合計5萬元
依附加條款限額辦理
我們依本商品「乘客體傷或慰問金」條款核算:因受僱駕駛人執行職務發生汽車交通事故導致乘客體傷或死亡之慰問金,依附加條款限額辦理,須附警方事故證明、診斷證明、乘客身分證明與乘客同意書等文件於附加條款限額內依條款核給,整體理賠流程依商品條款規範辦理並由保險公司書面通知受益人依條款辦理。
受僱駕駛人於非執行職務時間私自使用公司車輛肇事致他人受傷
不予理賠
我們依本商品「雇主僱用人責任承保結構」條款核算:本商品承保雇主對於受僱駕駛人執行職務時所致第三人賠償責任,依《民法》§188僱用人責任辦理;非執行職務時間之事故不屬於僱用人責任範圍依條款不予給付,須由受僱駕駛人個人責任險辦理依條款辦理判定不予給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雇主責任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1111112041120003。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1111112041120003。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1111112041120003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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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