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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只保意外事故、可補醫療或失能、職業等級會影響保費」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通勤、外勤或活動量高,想補意外風險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自用)需確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並依責任比例、基礎保額與超額啟動條件理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醫療費用 | 依條款每人傷害限額於強制險上限外給付 | 被保險汽車因交通事故致第三人體傷之醫療費用,於強制險傷害醫療上限二十萬元耗盡後由本款依條款每人傷害限額補位給付,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1111112035010025 揭露頁書面附存 |
| 第三人失能或死亡賠償 | 依條款每人傷害限額於強制險失能死亡上限外給付 | 受害人因事故致失能或死亡時於強制險失能上限二百萬元、死亡定額二百萬元耗盡後由本款依條款每人傷害限額補位給付,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項目與民事訴訟實務金額計算 |
| 每次事故傷害限額 | 依條款列示之每次事故合計限額 | 單一事故所有受害人合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每次事故傷害限額,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賠償,要保人應依常行駛路段行人車流密度與夜間騎乘風險規劃二項限額 |
| 肇事責任比例認定 | 依條款按責任比例計算給付金額 | 依條款給付以被保險人於事故中之肇事責任比例為基準,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與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為主要認定依據,受害人之過失相抵依民法第二一七條規定亦影響實際賠償金額 |
| 防範與防止損害擴大義務 | 依條款認定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後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之義務(如撥打一一九救護、設置警告標誌、保留現場證據)並依規定時間內通知保險公司,未盡義務致損害擴大者保險公司依條款得拒絕給付擴大部分 |
| 受害人請求權時效 | 依民法第一九七條二年時效 | 受害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要保人於事故後應主動協助受害人辦理求償以避免訴訟程序延宕 |
| 除外責任 | 不予給付 | 依條款除外責任章節明列酒駕(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四條規定)、無照、毒駕、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車輛、競駛、競技、犯罪行為、戰爭核子事故所致體傷依條款不予給付 |
| 理賠申請文件 | 依條款認定 | 理賠時應檢附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雙方駕照行照影本、受害人醫療費用單據、失能診斷書(若有)、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書(若有)、和解書或法院判決書等文件送件,文件不足者保險公司依條款得要求補件 |
被保險人駕駛本車左轉時未禮讓直行機車致機車騎士倒地骨折住院二十日醫療費新臺幣三十二萬元
強制險就傷害醫療給付二十萬元,本款依條款於每人傷害限額內補位給付十二萬元
受害人檢具警方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住院出院病歷、醫療費用單據與雙方駕照行照影本送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三條由強制險先就醫療費用於每人二十萬元上限內給付,超出部分由本款依條款每人傷害限額補位給付十二萬元,於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101111112035010025 揭露頁書面附存
被保險人擦撞行人致行人頭部重傷後失能達失能等級表第三級,受害人依民事程序請求賠償八百萬元
強制險失能給付一百五十四萬元,本款依條款於每人傷害限額內補位給付
受害人經神經外科專科醫師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失能等級表診斷為第三級失能,依該標準二百萬元乘以百分之七十七等於一百五十四萬元由強制險給付,超出部分由本款依條款每人傷害限額(如二百萬元、五百萬元)補位給付,超出本款限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賠償,要保人應依風險承擔能力規劃保額
被保險人於酒測值零點四五毫克狀態駕車擦撞機車騎士致對方骨折醫療費新臺幣十八萬元
依條款酒駕除外責任本款不予給付,強制險仍由保險公司給付後代位求償
依條款除外責任章節酒駕情形(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四條規定零點一五毫克)所致體傷依條款不予給付任意險本款;強制險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仍應給付受害人但於給付後得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全部金額,並另面臨刑事公共危險罪偵辦,酒駕除外責任係本款拒賠之常見原因
被保險人單一事故擦撞三名行人致三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合計醫療費新臺幣五十萬元,每人傷害限額一百萬元每次事故限額一百五十萬元
依條款每次事故合計限額一百五十萬元內依各受害人傷勢分別計算給付
本案三名受害人合計請求金額未達每次事故限額由本款依各受害人傷勢於每人傷害限額內分別計算給付,惟若各受害人合計金額超過每次事故合計限額時則依條款於每次事故限額內分配給付,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賠償,要保人應依常行駛路段行人車流密度規劃每次事故合計限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自用)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1111112035010025。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1111112035010025。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THIRD-BI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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