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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罹癌時給現金、療程支出可補貼、癌症分期要看清楚」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防癌健康保險需有符合條款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初期癌、原位癌與癌症重度可能給付比例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癌一次金 | 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 | 我們依條款於被保險人經病理組織切片診斷為惡性腫瘤時給付一次金,需依條款定義之癌症範圍,原位癌依條款比例給付 |
| 癌症住院日額 | 依條款日額×實際住院日數 | 我們依條款於癌症治療住院期間給付日額,需診斷書註明住院係為癌症治療目的,等待期內罹癌依條款不給付 |
| 癌症手術給付 | 依條款手術別比例給付 | 我們依條款於癌症相關手術依手術倍數表給付,包括根除手術、重建手術等,門診手術依條款另有規定 |
| 放射線治療給付 | 依條款每次給付額度 | 我們依條款於癌症放射線治療每次給付,需附醫院放療紀錄與療程單,同日多次放療依條款合併計算 |
| 化學治療給付 | 依條款每次給付額度 | 我們依條款於癌症化學治療每次依約定額度給付,包含口服與注射化療,需檢附化療處方箋、用藥紀錄與療程單 |
| 骨髓移植給付 | 依條款一次性給付 | 我們依條款於被保險人因癌症接受骨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時給付一次金,需附移植手術紀錄與診斷書 |
| 義肢義乳重建給付 | 依條款重建項目限額 | 我們依條款於癌症手術致器官切除後接受義肢、義乳或乳房重建手術時給付,須於手術後依條款期限申請 |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依條款保額或剩餘給付 | 我們依條款於被保險人因癌症身故時給付身故保險金,需檢附死亡證明、病理切片報告與死因證明 |
被保險人投保第二年確診乳癌第二期接受全乳切除手術
一次金加手術給付加重建附加共理賠約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
我們依條款於病理切片診斷為惡性腫瘤時給付一次金,並依癌症手術倍數表給付全乳切除手術金,後續若接受乳房重建依條款義乳重建附加再給付;本案因發生於等待期之後依條款屬承保事故,受益人需檢附病理報告、手術紀錄與住院明細,整體理賠以分階段方式給付。
肺腺癌第三期接受標靶治療搭配化療共十二次與放療三十次
化療十二次加放療三十次加住院日額共約一百二十萬元
我們依條款每次化療與放療依約定額度給付,需檢附療程處方箋、用藥紀錄與療程單,住院期間另依日額給付;本案的標靶藥若屬自費依條款分項給付未必涵蓋自費藥本身,因此一次金的功能正是補貼這類自費療程,這也是我們在規劃時強調一次金額度的原因。
白血病接受異體骨髓移植住院隔離治療三十天
骨髓移植給付加住院日額共理賠約二百萬元
我們依條款於癌症接受骨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時給付一次性骨髓移植金,住院期間另依日額給付,並依重大事故條件評估是否觸發加倍;本案因屬重大療程依條款受益人需檢附移植手術紀錄、配對證明與住院摘要,整體理賠以分項合併方式給付。
投保第六十天經切片診斷為大腸癌第一期
依條款不予給付且契約終止
我們依條款癌症等待期為投保日起九十日內,第六十天確診屬等待期內初次罹癌,依條款保險公司不給付任何癌症保險金且契約終止,已繳保費依條款全數退還;我們在出單時會明確標註等待期起訖日,並請要保人據實告知過往健檢異常與切片紀錄,避免理賠爭議。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防癌健康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2321MZ1A68121A11Z10000012。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2321MZ1A68121A11Z10000012。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68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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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