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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障加資金規劃、提前解約可能吃虧、要看滿期利益」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明確到期資金目標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喜氣洋洋養老保險以身故、滿期、生存或契約約定事件為給付基礎,並依保單價值、宣告利率或幣別規則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滿期保險金 | 依保額在限額內一次給付 | 保險期間屆滿且被保險人生存時依保額一次給付滿期金,依條款承保生死合險之滿期給付規範並依條款附表核算給付額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或已繳保費較高者給付 | 保險期間身故時依條款比較給付較高者,依《保險法》第101條死亡保險與第135條人壽保險條款規範核算給付指定受益人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符合條款完全失能定義時依保額給付,需檢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文件與失能鑑定報告依條款附表認定給付額 |
| 繳費年期選擇 | 依條款提供多種年期選擇 | 依條款提供多年期選擇,多為短繳長保結構,依條款承保年期與保費關係依保額計算年繳保費與累計準備金 |
| 保單貸款 | 依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比例 | 依《保險法》第120條保單借款規範,依條款計息,未還清前由身故金或滿期金扣抵,需依條款比例與利率核算貸款上限 |
| 解約金返還 | 依條款解約金表計算 | 依《保險法》第119條解約金返還規範,前幾年解約金通常低於已繳保費,需依條款解約金表逐期勾稽確認解約損失 |
| 兩年內自殺除外 | 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第109條自殺條款,契約生效兩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僅依條款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 停效期間事故除外 | 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第116條停效復效規範,停效期間發生之保險事故不在承保範圍,需於兩年內依條款規定申請復效方可恢復保障 |
我們的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向保險公司提出滿期金申請
依保額在限額內一次給付滿期金
我們依條款承保生死合險之滿期給付,於保險期間屆滿且被保險人生存時依保額一次給付,依《保險法》第65條於兩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避免時效屆滿,可作為儲蓄目標達成之資金規劃用途依條款處理
我們的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因車禍意外身故,受益人檢附死亡證明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
依保額或已繳保費較高者給付
我們依條款比較給付較高者核算給付額,前期身故時通常以已繳保費較高為給付基準,後期則以保額較高,依《保險法》第101條死亡保險規範並依第135條人壽保險條款給付指定受益人,依條款處理理賠申請程序
我們的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疾病符合條款完全失能定義,檢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申請理賠
依保額在限額內依條款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完全失能後依保額給付,需檢附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文件與失能鑑定報告依條款附表認定,給付後契約效力依條款處理,並依《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確認非要保前既往失能避免抗辯
我們的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十四個月內自殺身故,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不予給付
我們依《保險法》第109條自殺條款規範,契約生效兩年內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僅依條款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並於兩年期滿後自殺方依保額給付指定受益人,依條款除外規定處理理賠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喜氣洋洋養老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9121M11A011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9121M11A011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1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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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