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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障加資金規劃、提前解約可能吃虧、要看滿期利益」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明確到期資金目標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豐華養老保險以身故、滿期、生存或契約約定事件為給付基礎,並依保單價值、宣告利率或幣別規則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滿期保險金 | 依保額足額給付 | 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依條款一次給付滿期保險金,為養老型商品之核心給付項目,受益人須附保險金申請書與身分證件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 | 保險期間內身故,依條款比較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已繳保費認定身故給付,按較高者作為身故保險金給付指定受益人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 | 因疾病或傷害達條款定義之完全失能程度,依條款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須由合格醫師出具失能診斷書並符合條款列載之完全失能定義 |
| 預定利率(固定) | 依條款保費與責任準備金計算 | 豐華養老保險為傳統型,預定利率於發單時鎖定,無宣告利率機制,IRR 路徑可由費率表推算,較容易進行資金時點比較 |
| 解約金表 | 依各保單年度解約金率 | 依條款附表逐年累積解約金,前幾年解約金率偏低可能低於已繳保費,後期接近保單價值準備金,依《保險法》第119條規定計算 |
| 繳費年期 | 依條款費率表選擇 | 依條款多有 6 年、10 年、15 年、20 年期繳費方案,影響每期保費負擔與 IRR 走勢,繳費年期越長每期保費越低但總繳保費越高 |
| 保單借款 | 依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比例 | 依《保險法》第120條保單借款規定,依條款比例(常見 7-9 成)與借款利率辦理保單借款,未還清部分依條款影響後續給付 |
| 減額繳清與展期定期 | — | 依《保險法》第118條,當保費繳交負擔過重時可申辦減額繳清降低保額繼續持有,或申辦展期定期維持原保額但縮短保障期間 |
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仍生存
依保額一次給付滿期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於滿期日一次給付滿期保險金;豐華養老保險為傳統型,無增值回饋分享金累積項目,受益人須附保險金申請書、身分證件與存摺影本,依 InsProd 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9121M11A04100 條款認定,滿期金為養老型商品之核心給付項目。
投保第 12 年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
依條款比較保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後給付
我們依條款比較保額、保單價值準備金、已繳保費,按較高者作為身故保險金給付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須附死亡證明、相驗證明、保險金申請書與身分證件,並注意《保險法》第109條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事項是否適用本案情境。
投保第 3 年因急用資金辦理全部解約
依該年度解約金率計算
我們依條款解約金表計算當年度解約金,前期解約金率偏低,金額多低於已繳保費,依《保險法》第119條規定解約金須返還;急用資金時可優先考慮依《保險法》第120條辦理保單借款替代解約,依保單價值準備金一定比例借款並按宣告借款利率計息。
因保費負擔過重申辦減額繳清
依條款計算減額繳清後保額
我們依《保險法》第118條與條款減額繳清規定,將原保額按解約金與責任準備金比例調整為較低保額繼續持有,無須再繳保費仍維持終身保障;本案須於書面申請並由保險公司核算減額後保額,避免直接解約損失本金,並注意減額繳清後不可再回復原保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豐華養老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9121M11A041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9121M11A041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4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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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