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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主要保險金依商品條款、附加給付、限額與應備文件依官方文件、其他主要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其他基礎保障、先看賠什麼、再看不賠什麼」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符合給付定義、等待期內事故、文件不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正在找其他,想先用白話快速判斷用途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全鑫如意保險需符合其他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全鑫如意保險本質 | — | 依富壽商精字第1140005385號函備查(2025 年期核准),本商品為儲蓄性質之長期主約或還本型保險,商品名稱含「全鑫」與「如意」反映儲蓄與彈性給付設計 |
| 儲蓄與還本結構 | — | 依條款列載商品名稱含「鑫」字反映可能含儲蓄、生存還本或滿期保險金等機制,「如意」反映可能為高彈性給付設計,具體儲蓄結構與報酬機制以條款附表為準 |
| 保險期間與繳費期間 | — | 依條款列載本商品為長期主約,保險期間多為終身或長期定期,繳費期間多採定期繳費(6/10/15/20 年)後保障繼續至保險期間屆滿 |
| 身故與滿期保險金 | — | 依條款列載多含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時給付)與可能之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金,具體給付結構以條款附表為準 |
| 解約金結構 | — | 依條款列載本商品具解約金,但前期(多為前 6-10 年)解約金可能顯著低於累計已繳保費(解約損失),長期持有方可實現儲蓄利益 |
| 條款列示除外責任 | — | 依條款列載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或復效後 2 年內自殺(《保險法》第109條)、被保險人故意行為(《保險法》第29條)、犯罪行為等多屬條款除外責任 |
| 告知義務 | — | 依《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被保險人於投保時須完整告知既往病史,未告知者保險公司得於知悉後一個月內解除契約 |
| 條款生效規則 | — | 依條款生效規則辦理,非典型疾病等待期,條款列載「未符合給付定義」「等待期內事故」「文件不足」屬除外責任 |
40 歲被保險人投保保額 200 萬、20 年繳費,第 25 年因疾病身故
依條款身故保險金結構給付(如保額 200 萬元或保單價值準備金較大者)
我們依條款看到符合身故給付條件者依條款身故保險金結構給付,憑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與保單向受益人申請理賠,依《保險法》第109條身故給付規範辦理,具體身故保險金結構以條款附表明列審核為準
50 歲被保險人投保第 5 年解約
依條款解約金表計算(顯著低於累計已繳保費)
我們依條款看到本商品前期解約金顯著低於累計已繳保費存在解約損失,依《保險法》第119條解約金規範辦理計算程序,應將儲蓄性質商品視為長期持有工具,建議以 10 年以上長期持有為前提評估資金規劃
45 歲被保險人投保 18 個月後自殺身故
依條款及《保險法》第109條退還保價金而非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保險法》第109條看到契約生效或復效後 2 年內被保險人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但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依條款列載辦理保價金結算與返還程序,須注意自殺條款 2 年內限制
55 歲被保險人投保滿期領取滿期保險金
依條款滿期保險金結構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保險期間屆滿時依條款列載滿期保險金結構給付,憑保單與身分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依條款附表計算實際給付金額,具體滿期保險金結構以條款列載為準須逐字審視避免認知落差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全鑫如意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9121MZ2A02522A11Z10000003。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9121MZ2A02522A11Z10000003。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25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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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