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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自負額型實支實付、疾病與意外雙重住院醫療保障、投保年齡0~80歲」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手術、非必要性醫療、2024/7起正本理賠」。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已有基本醫療險,想補高額自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超放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院病房費差額 | 依保額在每日限額內給付 | 依凱壽商二字第1143000090號函備查條款於每次住院之病房等級差額限額內給付,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憑病房差額收據正本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 |
| 住院醫療雜費(含手術) | 依保額在每次住院限額內實支實付 | 含藥品、檢查、特殊材料、手術費等健保不給付之必要醫療費用,採概括式條款於限額內按收據實報實銷給付;自負額型結構先扣除約定自負額後再核定給付金額 |
| 門診手術費 | 依保額在每次門診手術限額內給付 | 門診進行之手術或處置依條款認定範圍給付;憑門診手術紀錄、診斷證明書與收據正本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理賠款項 |
| 出院療養金 | 依條款限額一次給付 | 住院滿條款規定日數後出院依保單條款給付出院療養金;給付金額與住院天數連動,依條款附表計算憑出院證明申請 |
| 條款續期至 75 歲 | — | 1 年期附約依條款續保條件條款續期至 75 歲;每年保費隨年齡調整,續保條件依條款規範處理,主約失效時附約一併終止給付 |
| 等待期與生效 | — | 依條款疾病等待期 30 日、意外無等待期;契約生效起 30 日內因疾病初次住院依條款多不予給付,意外事故則無等待期可即時請求 |
| 正本理賠規範 | —(2024年7月後新契約改採正本理賠) | 依除外責任 2024 年 7 月起正本理賠條款規範,新契約須以醫療收據正本申請;欲規劃雙實支之被保險人第二家須選副本條款商品 |
| 自負額型結構 | 依條款約定自負額計算 | 每次住院先扣除約定自負額後再依限額給付,保費結構通常較傳統實支實付低;自負額金額依條款附表計算,須以條款規範為準 |
35 歲被保險人因腎結石住院 4 天並接受體外震波碎石(自費 6 萬元雜費,約定自負額 1 萬元)
依保額在每次住院限額內扣除自負額後實支實付
我們依概括式條款認列住院醫療雜費為健保不給付之必要醫療費用,於限額內依收據正本給付並先扣除約定自負額後核定金額;2024 年 7 月後實支實付以正本理賠為原則,憑泌尿科診斷證明、住院明細與收據正本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
50 歲被保險人門診進行白內障手術並植入人工水晶體(自費約 8 萬元)
依門診手術限額在保額內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白內障手術屬列載門診手術項目,特殊材料費用納入醫療雜費限額計算;憑眼科診斷證明、門診手術紀錄與收據正本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理賠款項,本案符合條款承保範圍依限額核定給付金額。
60 歲被保險人因車禍意外住院 5 天並進行骨折內固定手術,自費骨釘骨板 7 萬元
依保額在每次住院限額內扣除自負額後實支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意外事故無等待期,住院期間之手術費、雜費與病房費差額依概括式條款扣除自負額後於限額內依收據正本給付;憑骨科診斷證明、住院明細、警方事故證明與收據正本於事故後依條款期間內申請。
契約生效後第 25 日因急性胃炎住院 3 日
0 元(依條款疾病 30 日等待期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明定疾病等待期 30 日,契約生效起 30 日內因疾病初次住院依條款多不予給付;本案落於第 25 日仍在等待期內依條款不予給付,意外事故則無等待期可即時請求,須留意條款等待期規範與生效起算日。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超放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費通常依年齡、性別、計畫別、病房/雜費限額、自負額與是否保證續保而變動。
團體住院前後門診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臺銀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丙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乙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本頁資訊來源:凱基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