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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小額終身壽險保障、保費低廉、適合基本壽險需求」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殺(2年內)、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準備基本喪葬費或簡單傳承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全民小額終身壽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加累積增值回饋金一次給付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身故或符合條款列載之完全失能項目時給付,未滿 15 歲身故依保險法第107條限退保費,自殺除外依保險法第109條二年內不予給付,受益人持死亡證明與繼承關係文件申請 |
| 增值回饋金累積 | 依宣告利率逐年累積 | 每年依凱基人壽公告之宣告利率分配增值回饋金,可選擇計入保價金累積或現金給付,影響後續複利效果,依條款為非約定數須以實際宣告利率為準計算長期累積值 |
| 保單價值準備金 | 逐年累積(含增值部分) | 依條款預定利率與增值回饋金逐年累積,作為保單借款依保險法第120條與解約金依保險法第119條之計算基礎,依條款於保單週年日結算當年度保價金水準 |
| 繳費年期選擇 | 躉繳 / 2 年 / 6 年 | 投保時擇一選定繳費年期,短期繳費取得終身保障,高齡長者投保時選躉繳或 2 年期可避免後段年齡仍需繳費的現金流壓力,依條款繳費年期影響整體 IRR 與資金鎖定期間 |
| 保額級距與政策上限 | 30 萬至 90 萬 | 依主管機關小額終身壽險規範,各家小額終身壽險合計保額受總額上限約束,投保時須申報他家已有保額避免超額拒保,依保險法第135條之1多重投保限制辦理核保 |
| 宣告利率機制 | 依月公告 | 每月由凱基人壽公告,影響增值回饋金累積速度,依條款為非約定數須看近 24 個月歷史宣告評估長期累積績效,避免以單月高點誤判長期報酬水準 |
| 保單借款 | 依保價金一定比例 | 依保險法第120條規定,借款上限通常為保價金 70% 至 90%,依條款利率計息,未還清前由身故金或滿期金扣抵,遇臨時資金需求時較直接解約有利 |
| 除外責任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兩年內自殺、停效期間事故、要保人故意致死、犯罪行為致死等屬除外,依保險法第109條自殺除外、第121條受益人故意行為、第116條停效、第29條故意行為適用 |
投保 10 年後身故,保額 70 萬,期間平均宣告利率約 2.5%
約 88 至 92 萬元
我們依條款計算原始保額 70 萬加上 10 年累積增值回饋金約 18 至 22 萬一次給付,金額非約定須以實際宣告利率累積結果為準,受益人持死亡證明、除戶資料與繼承關係文件向凱基人壽申請保險金給付,依保險法第109條核對自殺除外條件後辦理理賠
持有 20 年後解約,保額 70 萬,6 年期繳已完成 14 年
解約金約為已繳保費 1.15 至 1.35 倍
我們依保險法第119條計算解約金金額,依宣告利率累積實際金額視解約當時宣告與條款計算式而定,前期解約金低於累計保費中後期逐步逼近並可超越累計保費水準回收成本,須備齊解約申請書與身分證明文件辦理
75 歲投保 2 年期繳,保額 40 萬,第 3 年因疾病身故
40 萬加少量增值回饋金
我們依條款給付身故保險金總額,高齡投保時增值回饋金累積有限,主要功能為喪葬與身後安排規劃,受益人持死亡證明、除戶資料、繼承關係文件向凱基人壽申請保險金給付,依保險法第125條人身保險規範與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位辦理
契約第 8 年要保人因臨時資金需求辦理保單借款
依保價金一定比例核給借款金額
我們依保險法第120條規定核給保單借款,借款上限通常為保價金七成至九成,依條款利率計息計算,未還清前若被保險人身故未還本息由身故金扣抵後給付餘額予受益人,較直接解約有利於資金週轉並維持壽險保障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全民小額終身壽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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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凱基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