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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障至90歲、繳費期間為日額型,繳費期滿後實支雜費啟動、概括式條款」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手術、非必要性醫療、2024/7起正本理賠」。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住院雜費和手術自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永享樂活住院醫療定期保險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院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 依保額在限額內實支實付 | 因疾病或傷害住院之必要醫療費用,依條款概括式設計納入病房差額、診療費、藥品費、檢查費與雜費,依收據正本核算給付金額並依條款限額封頂 |
| 住院日額擇高給付 | 依保額每日給付 | 若實際醫療費用收據金額換算後低於日額金額時,依條款比較後採日額方式給付,由保戶於申賠時依條款主張對己有利之給付方式並提示相關收據 |
| 住院手術費用 | 依保額在限額內實支實付 | 住院期間進行符合條款認定之手術費用,含手術材料、麻醉與手術室使用費,依條款手術項目認定表核給並納入概括式承保範圍依限額封頂 |
| 門診手術項目 | 依條款列載門診手術另有限額 | 於門診進行符合條款認定之手術或處置,依條款另立門診手術限額計算,與住院手術限額分項計給並依保額換算給付金額並比對條款附表 |
| 住院前後門診 | 住院前 7 日、住院後 14 日 | 與該次住院相同事故所致之門診費用,依條款於前 7 日、後 14 日期間內依收據實支實付,須提示診斷證明確認事故同一性並依條款認列 |
| 身故金與滿期金給付 | 依保額及條款列載比例 | 依條款保本設計於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障期滿時依條款給付,扣除已給付之實支實付理賠後依條款餘額計算保本金額並依條款附表核算 |
| 實支實付累計上限 | 總繳保費 3 倍封頂 | 依條款實支實付累計給付總額達總繳保費 3 倍時不再給付,屬保本設計之給付封頂節點並於滿期金計算時納入扣減金額並依條款附表 |
| 繳費期間給付切換 | 依條款分階段給付 | 繳費期間採日額型給付為主,繳費期滿後實支雜費啟動,依條款須完整繳費至期滿方能切換實支模式,依保險法第 116 條停效復效規範核算 |
38 歲被保險人因急性盲腸炎住院 3 日接受腹腔鏡闌尾切除手術
依保額在限額內實支實付(或日額擇高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住院醫療費用加手術費用加病房差額合計入帳,若實際收據總額換算後低於日額金額則依條款採日額擇高給付,憑診斷證明、住院費用收據正本與手術紀錄向凱基人壽申請理賠並依條款限額封頂計算
45 歲被保險人因肺炎住院 5 日(無手術),總費用收據 1.2 萬元
依保額在限額內實支實付(或日額擇高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此情境因無高額醫材費用,實支金額換算後常低於日額換算金額,依條款比較後通常以日額擇高給付對保戶有利,依金管會 113 年實支自律規範須採正本收據申賠並比對複保險限制條款核算給付
繳費期滿後第 12 年住院前 7 日內因相同事故門診治療 2 次
依條款限額內給付住院前後門診費用
我們依條款看到住院前 7 日、住院後 14 日與該次住院相同事故所致之門診費用屬給付範圍,須憑門診收據正本、診斷證明與住院紀錄對讀事故同一性後申賠,繳費期滿後本款實支雜費啟動納入承保並依條款核算
保障至 88 歲時累計實支理賠已達總繳保費 3 倍上限
依條款不再給付實支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本款保本設計之給付封頂節點,實支實付累計達總繳保費 3 倍時屬條款上限觸發,後續住院費用不再給付但身故金與滿期金依條款餘額計算,依保險法第 125 條健康保險定義並行檢視承保責任邊界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永享樂活住院醫療定期保險保費通常依年齡、性別、計畫別、病房/雜費限額、自負額與是否保證續保而變動。
10年期投保年齡0~65歲;20年期投保年齡0~55歲
團體住院前後門診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臺銀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丙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乙型)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台灣人壽
賠住院雜費
本頁資訊來源:凱基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