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每人每一事故最高20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款,病房費差額每日上限1,500元、膳食費每日180元、義肢義眼義齒每項上限50,000元、其他必要醫療費用依正本收據核實認列 |
| 失能給付 | 每人每一事故最高200萬元 | 依該法第38條失能等級表共15等級200項目,第1級200萬元、第2級167萬元、第4級129萬元,依序遞減至第15級5萬元,需符合資格醫師依交通部認可標準診斷 |
| 死亡定額給付 | 每人200萬元 | 受害人於事故發生180日內死亡,依該法第27條第3款定額給付,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規定順位具領 |
| 適用對象範圍 | 車外第三人+本車乘客 | 依該法第10條包含被撞行人、騎士、其他車輛駕駛及乘客、本車乘客;不包含本車駕駛人,駕駛人需另以駕駛人傷害險補強 |
| 受害人直接請求權 | 依條款限額內受理 | 依該法第34條受害人得逕向承保之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不需先取得肇事者同意或追償判決;保險人不得以加害人未配合為由拒賠 |
| 請求權時效 | 依條款限額內受理 | 依該法第14條準用《保險法》第65條規定,受害人對保險人之請求權自知有事故時起算2年內行使,逾期失權消滅 |
| 代位求償事由 | 先賠後代位 | 依該法第29條酒駕、無照、毒駕、故意行為、肇事逃逸等情形仍對受害人先給付,事後對加害人全額代位求償並追討已賠款項 |
| 特別補償基金墊付 | 最高依法定上限 | 依該法第39條對肇事逃逸、未投保、無法確認加害人案件由特別補償基金先行墊付,再依第41條對應負責任人代位求償 |
我們被保險人於巷口未注意撞傷路人致住院10天並接受骨折手術,醫療費用合計18萬元
依強制險條款於每人傷害醫療20萬限額內全額給付18萬元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第1款傷害醫療給付項目並對位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687號函修正版條款,受害人持診斷證明書、正本醫療收據、警方初判表、戶籍謄本檢附後向我們申請;病房費差額依條款每日上限1,500元、膳食費每日180元、其他手術費依正本收據核實理賠,超出20萬部分須由第三人責任險或自付。
我們被保險人於高速公路追撞前車致後座乘客身故,家屬請求死亡定額給付
依條款定額給付200萬元予法定繼承人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0條車上乘客屬強制險保障範圍,第27條第3款定額給付200萬元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編順位具領;必備文件含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警方筆錄、車鑑會結論、繼承人身分證;保險人依第25條於文件齊備10日內賠款,超出部分依《民法》第192條扶養費由第三人責任險補強。
我們被保險人撞傷機車騎士致下肢截肢,經符合資格醫師認定為強制險失能等級第4級
依失能等級表第4級給付129萬元+傷害醫療於20萬限額內核實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8條失能等級表第4級對應給付129萬元,醫療費用另依第27條第1款核實理賠於20萬限額內;必備文件含失能診斷書、X光或核磁共振影像、警方筆錄與車鑑會結論,需經符合資格醫師依交通部認可標準診斷;超出強制險上限部分由第三人責任險補強,或依《民法》第193條向加害人請求。
我們被保險人於酒測值超標狀態下駕車肇事致對方體傷與失能
依條款於法定上限內先賠付受害人,再對加害人全額代位求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代位求償事由,酒駕仍對受害人先給付以落實第7條無過失主義保障;嗣後我們對加害人啟動代位求償並全額追討已賠付金額,加害人另面臨《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刑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罰鍰30,000至120,000元、吊銷駕照處分,肇責點數累積影響任意險續保最高加費60%。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業用)
泰安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業用)
明台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用車)
南山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營業用車)
南山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十三次部分變更)
第一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自用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本頁資訊來源:明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