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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保額上限70萬)、終身保障、免體檢投保」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殺(2年內)、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準備基本喪葬費或簡單傳承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Full樂滿愛小額終身壽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條款約定(合計上限新台幣70萬元)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由本公司依條款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依主管機關規定,被保險人投保所有小額終身壽險之保額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 70 萬元,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條款約定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符合條款所列完全失能定義之情形時,由本公司依條款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失能等級依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認定,需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保額合計上限規定 | 新台幣70萬元 | 依主管機關規定,被保險人同一人投保所有保險公司之小額終身壽險身故保險金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 70 萬元;超過部分依條款屬無效,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誠實告知是否已於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小額終身壽險,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與主管機關函令辦理。 |
| 免體檢投保條件 | 依條款約定 | 本保險原則上採書面健康告知免體檢核保,要保人應依保險法第 64 條善盡據實告知義務;條款記載之保額上限與年齡限制範圍內,符合健康告知書回答條件者得免體檢承保,但保險公司保有依個案要求補件或拒保權利,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解約金 | 依條款解約金表約定 | 要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依條款記載之解約金表,依當時保單已繳費年度與條款計算公式給付解約金;保單前幾年度之解約金通常低於已繳保險費總和,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保險法第 109 條 2 年內故意自殺除外 | 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定本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2 年後之故意自殺則依條款及法令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停效與復效 | 依條款規定 | 要保人逾條款記載寬限期未繳保險費者,契約自寬限期屆滿翌日起停效;要保人得依保險法第 116 條與條款規定於停效之日起 2 年內辦理復效;復效生效後始恢復保障,停效期間發生之事故不予理賠,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申請文件與請求權時效 | 依條款規定 | 申請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時,受益人或被保險人依條款備齊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失能診斷書、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或被保險人身分證明等文件;請求權時效依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及條款記載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 |
|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50歲(保額50萬) | 5,200元/年 | 4,500元/年 |
| 60歲(保額50萬) | 7,800元/年 | 6,800元/年 |
| 70歲(保額50萬) | 12,000元/年 | 10,500元/年 |
| 80歲(保額30萬) | 15,000元/年 | 13,000元/年 |
* 以上費率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依個人條件(年齡、性別、職業等)而異。
75 歲長輩投保保額 50 萬元之小額終身壽險,3 年後因慢性疾病自然身故
依保額 50 萬元由受益人於條款認定範圍內請求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保險金申請書、保單正本與受益人身分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身故保險金申請;保險公司依條款認定屬保險事故,且非保險法第 109 條 2 年內故意自殺或其他除外責任情形者,依保額於條款認定範圍內核付,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於 A 公司投保小額終身壽險保額 50 萬元,後又於 B 公司投保 40 萬元
依主管機關規定合計超過 70 萬元之部分,超額部分依條款屬無效
依主管機關規定,被保險人同一人投保所有保險公司之小額終身壽險身故保險金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 70 萬元;本案合計 90 萬元超過上限,超出之 20 萬元部分依條款屬無效,保險公司退還超額部分對應之保險費;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誠實告知是否已於其他保險公司投保小額終身壽險,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與主管機關函令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因車禍致兩眼視力永久喪失,經醫療機構認定符合條款完全失能等級表第 1 級
依保額 100% 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依條款認定等級)
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完全失能診斷書、病歷摘要、影像檢查報告、警察事故證明、保險金申請書與身分證明文件,依條款認定屬失能程度第 1 級時,由本公司給付保額 100% 之完全失能保險金;如為較低等級則依失能等級表對應比例給付,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後 14 個月內因故故意自殺身故
依保險法第 109 條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或其繼承人;2 年後之故意自殺則依條款及法令認定後給付,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6131MZ1A30323A11D10000002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Full樂滿愛小額終身壽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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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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