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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給付、滿期/生存金、解約金」。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定期身故保障、完全失能保障、保費平準」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希望保額固定,家庭責任不想逐年下降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平準定期壽險以身故、完全失能、滿期或生存事實為理賠基礎,需戶籍/死亡/失能證明與受益人文件。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保險期間內身故依保額一次給付,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或要保人書面指定之人且依條款核給保險金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符合條款所列完全失能項目比照身故金給付,依條款附表認定失能等級且須公立醫院診斷證明 |
| 平準保額設計 | 保額維持不變 | 保險期間內保額維持不變繳費平準,與遞減型定期壽險之保額遞減結構不同且依條款計算費率 |
| 可轉換條款 | 依條款轉換規範 | 依條款規定可於指定條件下免體檢轉換為終身壽險,須於條款期間內書面申請且依轉換時年齡計算保費 |
| 兩年自殺除外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第109條規定契約效力開始日起兩年內自殺者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金且僅退還保價金 |
| 停效復效規範 | 依條款復效條件 | 依《保險法》第116條停效復效規定,催告後逾期未繳保費契約停效,停效期間事故依條款不予給付 |
| 減額繳清選擇權 | 依條款計算減額保額 | 依《保險法》第118條規定保戶得選擇減額繳清,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折抵後續保費且依條款計算減額保額 |
| 故意致死除外 | 依條款不予給付 | 依《保險法》第29條規定故意行為不保,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依條款不予給付且僅退還保價金 |
投保200萬保額20年期第10年因急性心肌梗塞身故
依保額200萬給付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平準型保額維持不變到期前身故均依約定保額給付,須檢附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與受益人身分證明,依《保險法》第34條給付期限規定核給後契約終止且依條款規定辦理
意外導致雙目失明符合條款完全失能定義
依保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完全失能比照身故給付契約終止,須檢附公立醫院出具之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失能等級認定書,依條款附表所列完全失能項目核給後保險契約終止且依條款規定辦理保險金給付
繳費期滿屆期未發生事故契約自動終止
無滿期金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定期壽險到期未出險則契約自動終止無解約金或滿期金,屬純保障型設計,依《保險法》第119條規定僅繳費期間中途解約方有解約金返還且依保價金計算解約金額
契約生效後18個月內被保險人自殺身故
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金僅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我們依條款認定屬《保險法》第109條自殺除外範圍,契約效力開始日起兩年內自殺者依條款不予給付身故金,僅依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要保人或法定繼承人且依條款規定辦理退費程序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平準定期壽險保費需依年齡、性別、職業或標的條件、保額、保障期間、繳費方式與保險公司核保結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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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新光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