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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建物損失、屋內財物、清理或住宿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太陽能板等綠能設備保障、建築物火災保障、動產保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地震另保、戰爭、核能」。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屋主或租屋族,想保房屋和屋內財物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綠能居家險需為承保火災、爆炸或附加事故造成投保標的損失,依保額、重置成本與不足額比例分攤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屋頂太陽能板與儲能設備 | 依綠能設備投保金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 | 太陽能光電板、變流器、儲能電池等綠能設施因火災、爆炸、雷擊、強風或墜落物所致毀損,依條款須提供安裝證明與設備清單 |
| 建築物火災主保障 | 依重置成本投保並按條款限額給付 | 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所致建築物本體、固定裝修與外牆毀損,依保險法第70條與條款不足額分攤條款計算實際給付比例 |
| 屋內動產與家電 | 依動產投保金額限額內給付 | 屋內傢俱、家電、衣物因承保事故毀損,依條款採實際現金價值或重置成本核算,依保險法第71條集合保險動產約定 |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 強制附加150萬定額給付,含20萬臨時住宿補償 | 因強震致建築物全損或半損之定額給付,由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籌承擔,依條款房貸戶為強制必保項目 |
| 颱風洪水擴大附加險 | 依附加保額在條款限額內給付 | 因颱風、暴雨、洪水所致建築物與綠能設備毀損,依條款須另行加保並符合事故定義,須附氣象局災害證明 |
| 綠能設備第三人責任 | 依條款體傷死亡與財損限額給付 | 太陽能板掉落、儲能電池起火等綠能設備事故致第三人受損之依法賠償責任,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處理 |
| 臨時住宿補償 | 依條款日額限額給付 | 住宅遭承保事故毀損暫無法居住期間之住宿費用補貼,依條款日額限額給付,須附旅館收據與毀損證明 |
| 除外責任 | — | 地震另保、戰爭、核能事故、未由合格廠商安裝、自然耗損、條款列載除外項目依條款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29條認定 |
中強度颱風來襲住宅屋頂太陽能板支架鬆脫多片光電板被吹落並破損部分屋瓦同步受損
綠能設備依限額理賠光電板與支架修復費用屋瓦部分依颱風洪水附加險限額理賠
依條款須提供太陽能板原始安裝合約、設備規格表、毀損照片與廠商修復估價單,並由公證人現場確認毀損範圍,颱風洪水損失須附氣象局災害證明,依保險法第70條火災承保骨幹處理
儲能電池因內部短路起火火勢延燒至客廳裝潢與家電住宅暫無法居住兩週
綠能設備建築物與動產分項依條款限額理賠並另給付臨時住宿補償
綠能設備毀損與後續火災延燒可分項申請依條款須提供消防鑑定報告、儲能設備檢測報告與裝潢家電損失明細,臨時住宿補償依條款日額限額給付須附旅館收據與毀損證明,依保險法第70條認定
屋主於屋頂自行加裝太陽能板未取得合格廠商安裝證明半年後支架斷裂掉落擊傷路人並損壞鄰戶車輛
全案不予理賠
綠能設備未由合格廠商安裝且未取得施工證明屬條款列載之除外責任,第三人責任亦無法成立,依保險法第29條與條款除外條款逐項認定,依民法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仍須由屋主自行承擔
屋頂太陽能板因MC4接頭老化引發直流電弧火災延燒至鄰戶造成鄰戶建築物與動產毀損
依綠能設備第三人責任分項限額理賠鄰戶損失
依條款綠能設備第三人責任承保因設備事故致鄰戶受損之依法賠償責任須附EL影像檢測報告、紅外線熱顯像、直流電弧鑑定書、模組廠牌序號等鑑定鏈,依民法第184條與第191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處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綠能居家險保費取決於建物構造、用途、樓層、投保金額、動產/營業設備價值與是否附加地震或其他事故。
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附加條款 (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只保意外事故
恐怖主義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自動消防裝置滲漏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水漬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超額竊盜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開車事故
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條款(住宅火災保險適用)(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本頁資訊來源:泰安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