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中心
白話解釋
全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Taiwan Insurance Institute, TII):(1) **法定地位**:依《保險法》§143-4 設立、受金管會保險局監督之專責機構。(2) **主要任務**: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保險法規教育、保險爭議調處(與評議中心互補)、人身與財產保險統計、商品代碼系統 InsProd。(3) **InsProd 商品資料庫**:每張人身與財產保險商品上市前須於 InsProd 平台揭露,包含核准字號、商品代號、條款連結、銷售狀態等。網址 https://insprod.tii.org.tw 。(4) **保戶查詢通路**:消費者可於 InsProd 對照商品實際條款;保險公司不得於行銷時與 InsProd 資料矛盾。(5) **與 TII product id 之區別**:InsProd 平台之 productId(如 264391RZ1AXDE21A11Z10000002)非「核准字號」;核准字號為金管會核發之 letter 形式(如「金管保壽字第 11404900043 號函」)。
實際案例
保戶投保 A 公司之意外醫療附約後,可於 InsProd 平台輸入商品代號 AMR1,比對保發中心登錄之核准字號、條款連結與實際投保所收文件,確認與實際商品一致。
本術語出現在這些主題
每個主題頁聚合相關文章、術語、對決比較與商品分類。
相關術語
主管機關
保險業在台灣的政府主管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金管會保險局),隸屬行政院金管會。職責包括:核准新商品上市、監理保險公司財務、制定保險法規(如費率公告、商品設計準則)、處罰違規業者、處理消費者申訴轉介。當保戶遇到理賠爭議無法跟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時,下一步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不是直接找金管會),評議結果有 100 萬以下的強制力。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29)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金評中心」)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設立的財團法人,由金管會監督、業者捐助運作;它是我們與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商發生爭議時的免費第三方調處機關。依同法第 29 條,金融服務業對評議委員會作成之評議書,若一定額度以下(保險業:投資型保險商品 100 萬元、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10 萬元;其他金融商品為 100 萬元)就必須接受,業者無權拒絕;超過該額度則雙方均可選擇是否接受。申訴流程為三階段:(1) 先向保險公司客訴部門申訴,業者須於 30 日內回覆;(2) 30 日內未回覆或我們不接受結果者,可於 60 日內向金評中心申請評議;(3) 評議委員會由具備法律、金融、醫療專業之委員組成,經調查兩造、書面審理或言詞辯論後作成評議書。整個過程免費,我們無須委任律師;評議書一經兩造接受並經法院核可,即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除一般申訴管道外,金評中心另設置「線上申請系統」、「行動 App」與全國巡迴調處之服務,並就常見爭議類型(拒賠、延遲理賠、業務員話術不實、條款解釋分歧、招攬瑕疵)發布歷年評議決定書供大眾查閱,協助我們事先評估爭議是否值得進入評議程序;統計上保險業之評議案件約占金評中心年度受理量七成左右。
保險法
查看術語大全中與「保險法」相關的內容與解釋。
核准字號
查看術語大全中與「核准字號」相關的內容與解釋。
用「保發中心」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發中心」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保單條款怎麼查才準?用保發中心和官網核對商品的實用流程
從業務 DM、網路文章或比較表看到的保險商品,怎麼確認資料正確?本篇拆解保發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金管會核准字號查詢、保險公司官網條款下載三條官方路徑,教你逐步比對商品完整名稱、現售或停售狀態、條款版本日期、核准字號與保障項目五個查核點,避免買到舊版商品或誤判保障。
法規新知房貸壽險與銀行核貸的關聯:金管會函釋、銀行法第 12-1 條與保險法第 105 條解析
申請房貸時銀行常推介房貸壽險,但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多次函釋強調「**不得搭售**」「**不得以投保為核貸條件**」。本篇拆解房貸壽險的法律框架、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消費者拒絕投保的權利依據、保險法第 105 條意定要件對房貸壽險之適用,並附遭遇強迫銷售時之申訴與救濟管道。
法規新知查保險公司違規受罰紀錄:金管會 / 評議中心三大公開資料庫
依《保險法》第 168 條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32-2 條,金管會須定期公告保險業裁罰紀錄與評議統計。本篇示範三大查詢路徑:金管會「金融服務業裁罰專區」、保險局公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年報,並解讀如何從紀錄判讀公司治理。
法規新知健康告知模糊帶:50/50 灰色地帶的處理方式與《保險法》第 64 條應對
健康告知不是「有病就勾、沒病就不勾」這麼簡單。曾經就診但未確診、健檢數值臨界但未追蹤、家族史與症狀重疊的情況,都會掉入告知模糊帶。依《保險法》第 64 條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歷年見解,我們拆解 6 種高頻模糊情境、保戶該如何書面告知、以及被解除契約後的爭議處理方法。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