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 105 條意定要件(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白話解釋
依《保險法》第 105 條,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換言之,要保人為他人投保「以該他人為被保險人」之死亡險時,須取得被保險人之書面同意(包含保險金額);被保險人並得撤銷其同意(撤銷之效力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之日起生效)。立法目的在防止為謀取保險金而對他人生命有道德風險。實務上保險公司核保時須核對被保險人之簽名與意願,未經同意之契約自始無效,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退還已繳保費。未滿 15 歲之被保險人另依保險法第 107 條限制喪葬費用。
實際案例
妻子未告知丈夫即以丈夫為被保險人投保 500 萬壽險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3 年後丈夫身故,受益人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調閱要保書發現被保險人簽名為妻子代簽,依保險法第 105 條認定契約自始無效,僅退還已繳保費而不給付保險金。
相關術語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要保人
去買保險、負責繳保費的人。你可以幫自己買,也可以幫家人買。因為是你出錢買的,所以你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解約、改受益人、或拿保單去借錢。
被保險人
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到保障的對象。例如:父親(要保人)為兒子(被保險人)投保醫療險,當兒子生病住院時,保險公司會理賠。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會影響核保結果和保費。
受益人
出事的時候可以領保險金的人。壽險的受益人通常是你的家人。特別注意: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可能要繳遺產稅而且分配會比較麻煩。
保險利益
依《保險法》第 14、16、20 條,要保人對保險標的(人身或財產)必須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害關係,否則契約無效(保險法第 17 條)。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限四類:(1) 本人或其家屬、(2)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3) 債務人、(4)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財產保險則為現有利益、期待利益、責任利益。實務上常見爭議:朋友間互相投保(無保險利益)、同居伴侶未登記(家屬認定)、公司為非董監事員工投保高額壽險(利益不足)。
用「保險法第 105 條意定要件(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險法第 105 條意定要件(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離婚或喪偶後保險怎麼調整?受益人變更、要保人轉讓、保單繼承稅務一次看
離婚協議生效或配偶過世後,保單裡的受益人、要保人、繳費關係常常被忽略。我們整理受益人變更流程、要保人變更程序、共有保單拆分、子女保單繼承順位、配偶離世時保單繼承的稅務影響,並引述民法第 1138 條繼承順位與保險法第 110 條、第 111 條,協助你在情緒最低落的時候把財務動作做對。
理賠教學既往症爭議怎麼處理?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與 2 年除斥期間實務解析
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是否影響日後理賠?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有據實說明義務,違反時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但同條第 3 項設有 2 年除斥期間保護要保人。本篇拆解既往症爭議的法律框架、舉證責任分配、申訴與評議救濟程序,附加投保時降低爭議風險的實務建議。
投保攻略保險金、遺產稅、受益人安排:3,330 萬免稅額怎麼算 + 實務常見錯誤
壽險身故金每受益人最高 3,330 萬計入免稅額,但實際操作要看「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三方關係 + 申報方式。本篇拆解保險與遺產稅、贈與稅的法規依據、3 種常見家庭結構的受益人安排、避免被認定為「實質課稅」的關鍵設計,以及 5 個實務最常踩的雷。
保險知識保險受益人怎麼填?指定 vs 法定、順位規則、常見錯誤完整解析
保險受益人填錯,理賠金可能被法定繼承人均分而非如願分配給特定家人。本篇完整解析:指定受益人 vs 法定受益人、第 1-4 順位的繼承法則、寫「子女均分」vs 寫姓名的差異、3,330 萬遺產稅免稅門檻、保險金信託的應用,以及離婚 / 再婚 / 喪偶後常被忘記變更的受益人陷阱。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