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歲以上家屬陪同要求
白話解釋
75 歲以上家屬陪同要求源自金管會「高齡保戶權益保障作業要點」與「保險業辦理高齡客戶投保作業強化規範」,規定 75 歲(含)以上保戶投保具投資、儲蓄、外幣性質的商品時,「必須由二親等內家屬」(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或「第三公正人」(律師、會計師、社工、法律扶助基金會代表)陪同簽約,且陪同人須於要保書簽名、錄音錄影留存,以確保高齡保戶投保決定未受業務員不當影響。陪同制度目的是預防失智、衰弱、認知能力下降的高齡者,在無家屬知情下被推銷高風險商品,造成家族財產損失與後續糾紛。若 75 歲以上保戶為獨居、無近親、或家屬居住國外無法陪同者,可委託公益團體或律師擔任「第三公正人」陪同,部分保險公司亦提供「線上視訊陪同」服務。需注意:此規範僅適用於「具投資、儲蓄性質商品」,純保障型商品(如醫療險、長照險、定期壽險)不受此限。陪同人僅為見證角色,無法代替保戶做投保決定。
實際案例
78 歲的趙爺爺想購買 500 萬利變型壽險,依規範由女兒陪同至保險公司簽約,女兒在要保書「陪同人」欄位簽名並全程錄影,事後保險公司再進行 14 日二次確認,確保趙爺爺投保決定未受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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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75 歲以上家屬陪同要求」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75 歲以上家屬陪同要求」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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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規劃銀髮族保險完整指南:65 歲後還能買什麼、保額怎麼算、醫療長照雙軌規劃
65 歲之後,保險規劃的邏輯與青壯年完全不同:投保年齡上限、健康告知、保費上揚、續保條件都會大幅改變整體佈局。我們依保險法第 116、119、125、127 條、長期照顧服務法、長期照顧保險單示範條款,與金管會高齡保戶投保權益保障規範,彙整長照險、失能扶助險、類長照險、終身醫療、實支實付、年金險、小額終身壽險的差異,搭配巴氏量表、CDR 與失能等級表的實務認定流程,讓銀髮族與家屬照顧者一次理解 65+ 之後還能買什麼、保額怎麼算、醫療與長照如何雙軌並進,避開高齡投保最常見的踩雷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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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