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名冊資料保護(個資法 §27)
白話解釋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非公務機關保有個資檔案者應採行適當安全措施,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違反者依個資法第 48 條得處 2 萬至 200 萬元罰鍰。保戶名冊(姓名、身分證號、保單號碼、健康告知、理賠紀錄、受益人、銀行帳戶)為高度敏感個資,須符合金管會《保險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包含資料分級、權限管控、加密傳輸、稽核紀錄、資料外洩 72 小時內通報。要保人發現個資洩漏時可依個資法第 29 條請求損害賠償。
實際案例
保險公司業務員離職時將保戶名冊複製後跳槽至他家公司行銷。原保戶接獲行銷電話後向金管會與個資保護專責機關檢舉,主管機關對該保險公司核處 100 萬元罰鍰,業務員另涉違反個資法第 41 條(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術語出現在這些主題
每個主題頁聚合相關文章、術語、對決比較與商品分類。
相關術語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要保人
去買保險、負責繳保費的人。你可以幫自己買,也可以幫家人買。因為是你出錢買的,所以你有權利決定要不要解約、改受益人、或拿保單去借錢。
保險法第 64 條
查看術語大全中與「保險法第 64 條」相關的內容與解釋。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29)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簡稱「金評中心」)是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設立的財團法人,由金管會監督、業者捐助運作;它是我們與保險公司、銀行、證券商發生爭議時的免費第三方調處機關。依同法第 29 條,金融服務業對評議委員會作成之評議書,若一定額度以下(保險業:投資型保險商品 100 萬元、非投資型保險商品 10 萬元;其他金融商品為 100 萬元)就必須接受,業者無權拒絕;超過該額度則雙方均可選擇是否接受。申訴流程為三階段:(1) 先向保險公司客訴部門申訴,業者須於 30 日內回覆;(2) 30 日內未回覆或我們不接受結果者,可於 60 日內向金評中心申請評議;(3) 評議委員會由具備法律、金融、醫療專業之委員組成,經調查兩造、書面審理或言詞辯論後作成評議書。整個過程免費,我們無須委任律師;評議書一經兩造接受並經法院核可,即與法院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除一般申訴管道外,金評中心另設置「線上申請系統」、「行動 App」與全國巡迴調處之服務,並就常見爭議類型(拒賠、延遲理賠、業務員話術不實、條款解釋分歧、招攬瑕疵)發布歷年評議決定書供大眾查閱,協助我們事先評估爭議是否值得進入評議程序;統計上保險業之評議案件約占金評中心年度受理量七成左右。
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
查看術語大全中與「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相關的內容與解釋。
用「保戶名冊資料保護(個資法 §27)」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戶名冊資料保護(個資法 §27)」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既往症爭議怎麼處理?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與 2 年除斥期間實務解析
投保時的健康告知是否影響日後理賠?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要保人有據實說明義務,違反時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但同條第 3 項設有 2 年除斥期間保護要保人。本篇拆解既往症爭議的法律框架、舉證責任分配、申訴與評議救濟程序,附加投保時降低爭議風險的實務建議。
理賠教學理賠被拒後的救濟順序:覆審、評議、訴訟與時效保留
拒賠通知書收到後,可依保險法第 34、64 條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3、29 條啟動內部覆審、申訴、評議、訴訟四階段救濟。本文整理拒賠常見理由(告知義務違反、除外責任、等待期、條款定義不符)的法源依據、覆審申請書範例、評議拘束力金額與時效保留要點。
法規新知健康告知模糊帶:50/50 灰色地帶的處理方式與《保險法》第 64 條應對
健康告知不是「有病就勾、沒病就不勾」這麼簡單。曾經就診但未確診、健檢數值臨界但未追蹤、家族史與症狀重疊的情況,都會掉入告知模糊帶。依《保險法》第 64 條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歷年見解,我們拆解 6 種高頻模糊情境、保戶該如何書面告知、以及被解除契約後的爭議處理方法。
法規新知保險詐騙的常見手法、徵兆與檢舉管道:金管會、保險犯罪防制中心一次看
保險詐騙依刑法第 339 條詐欺、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保險法第 64 條告知義務違反併同處理,刑度最重 5 年。本文盤點常見詐騙模式(假理賠、保單貼現、誤導轉換、空白要保書)、投保前 / 保單期間 / 理賠時的可疑徵兆,以及金管會檢舉信箱、保險犯罪防制中心、165 反詐騙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分工。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