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
白話解釋
「**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由金管會公告,是台灣旅平險(含國內、國外)商品的條款最低標準,業者得於此基礎上提供更優保障但不得削減。條款核心架構:(1)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於旅程中遭遇外來突發意外傷害事故,致身故、失能或須接受醫療者,依條款給付;旅程之認定為自離開戶籍所在地(或約定起點)開始至返抵止,最長不得超過 180 日。(2) **基本給付**——意外身故 / 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等級表 1-11 級按比例給付)、意外傷害醫療(實支實付或日額);常見保額為 100 萬至 5,000 萬不等。(3) **附加條款**——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海外緊急救援、班機延誤、行李遺失、旅程取消等。(4) **除外責任**——戰爭、內亂、核子事故、被保險人犯罪、自殺、酒醉駕車、職業運動、未依規定使用受管制航空器、潛入水深 30 公尺以上等;既往症與疾病死亡不在承保範圍。(5) **猶豫期 vs 撤銷**——旅平險保期極短,無 10 日猶豫期適用問題;改採「保險始期前可撤銷」原則。(6) **告知義務**——投保時須誠實告知職業類別、過去 5 年內重大傷病史、最近健康狀況,若旅程涉及高風險活動須額外加保。
實際案例
我們赴瑞士滑雪 14 日,依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投保旅平險 2,000 萬 +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 200 萬 + 海外緊急救援,需於要保書誠實告知職業(會計師,第 1 類)及預計從事高風險活動(滑雪)。滑雪時不慎摔傷導致左小腿骨折,當地醫院手術住院 5 日(醫療費 30 萬台幣,海外突發疾病條款全額理賠);返國後經半年復健仍遺存左踝關節機能永久部分喪失,依失能等級表第 11 級給付意外失能保險金 5%,即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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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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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機延誤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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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等級表
保險業統一採用的《失能給付標準》(2014 年修訂版),把人體失能狀態分為 11 級 79 項,從第 1 級(雙側上下肢完全喪失機能、植物人狀態等)到第 11 級(單眼視力嚴重減弱等)。失能險、意外險、勞保失能給付都以此表為理賠依據。等級越低(數字越大)失能越輕,給付比例也越低(第 1 級 100%、第 11 級 5%)。實務上常見爭議是「醫師認定為第 N 級」與「保險公司審查改判為第 M 級」的落差,可送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信用卡綁定保險(公會「信用卡附贈保險商品實施規範」)
信用卡綁定保險是指持卡人持有特定信用卡或以該卡刷團費、機票即可自動享有銀行向產險公司投保之「附贈型」保險(如旅平險、班機延誤險、行李遺失險、海外醫療轉送等),並非持卡人個別投保。其法源是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與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共同訂定的「**信用卡附贈保險商品實施規範**」,並經金管會核備;該規範要求 (1) 銀行須與保險公司簽訂團體險或公開招攬之共保契約,由銀行為要保人、持卡人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2) 銀行不得以「持卡即享保險」為名行招攬實質個人保險之實;(3) 須於信用卡權益手冊、官網、申請書背面明確揭露保險公司名稱、承保範圍、給付金額、除外責任、理賠申請窗口;(4) 保險金額上限:旅平險每人不得逾 5,000 萬、傷害醫療不得逾 500 萬;(5) 班機延誤、行李延誤等附加給付須明定門檻(如延誤超過 4 或 6 小時)。我們申請理賠時不向銀行申請,須直接向承保產險公司報案;理賠時須出示信用卡刷卡帳單(證明以該卡支付團費或機票之全額或一定比例)、機票、登機證、班機延誤證明等。
用「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旅行平安保險示範條款」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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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攻略投保被拒 / 加費 / 除外承保的完整因應策略:5 種核保結果一次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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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被保險人罹癌或中風後,可能同時觸發失能扶助險(第 1-11 級失能等級表)與重大傷病險(健保署重大傷病卡)兩張保單的給付條件。本篇從條款結構切入,整理 6 個常見的雙重申請情境、給付互相影響的判斷邏輯(《保險法》§54-1、§116),並比較分項給付與一次給付的順序差異。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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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