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金管會公告)
白話解釋
依金管會公告之保險業內控規範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公司於商品銷售後應就保戶持有期間提供持續服務:(1) 重要事項變動通知(條款變更、宣告利率調整、清償能力變動);(2) 定期保戶滿意度調查;(3) 申訴與爭議處理之追蹤;(4) 保單健診之提供;(5) 高齡保戶之關懷訪視。違反銷售後管理義務者,保險公司可被金管會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內控。保戶可主動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銷售後服務。
實際案例
保險公司於 2026 年調降利變型保單之宣告利率,依銷售後管理義務應書面通知保戶並提供 30 日異議期。情境下保戶於通知後可選擇繼續持有、減額繳清或解約,並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解約金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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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術語
保戶資料變更通知義務
依《保險法》第 64 條及保單條款,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下列資料異動時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1) **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2) **職業變更**:影響意外險之職業等級分類,可能調整保費或除外;(3) **健康狀況重大變化**:投保中之既往症惡化或新確診重大疾病;(4) **受益人變更**:影響保險金給付對象;(5) **要保人變更**:契約轉讓須保險公司同意。職業變更未通知時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得依條款比例給付或拒賠。書面變更通常於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
保險條款逐條變更通知(保險法 §54-1)
依《保險法》第 54-1 條與金管會公告,保險公司於商品條款變更時,應就變更內容逐條書面通知保戶,並依重大性之程度提供保戶異議或不續約之選擇權。重大變更含:(1) 給付項目減少;(2) 除外責任擴大;(3) 自負額提高;(4) 等待期延長。保戶於收到通知後一定期間內可書面異議;保險公司未通知或未提供選擇權者,變更條款對保戶不生效力。
保險業客服中心服務時間
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18 條與金管會函令,保險公司應設置客服中心並公告服務時間,提供保戶諮詢、申訴、保全變更、理賠初步諮詢等服務。常見規範:(1)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30 為基本,部分公司延長至 21:00 或假日服務;(2) **線上客服**:官網與 APP 之文字客服;(3) **24 小時專線**:理賠急難救助多設 24 小時專線;(4) **語音留言**:非服務時段之留言與回覆機制;(5) **服務時間之公告**:應於官網與保單顯著位置公告。
宣告利率(利變實施要點§5)
依「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商品實施要點」第 5 條,保險公司每月(多在每月 1 日)公告利率變動型商品的宣告利率,宣告利率不得高於保險公司近 12 個月該幣別資產實際投資報酬率,且需扣除合理利潤與費用。當宣告利率高於商品的預定利率時,差額會轉為「增值回饋分享金」累積到保價金或退還現金。台幣利變保單 2025 年宣告利率多落在 2.5%~3.2%,美元利變多在 4.0%~4.8%;要注意宣告利率不是保證,公司有權每月調整。
用「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金管會公告)」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金管會公告)」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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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