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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初次罹癌一次給付、分級、罹癌時給現金」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原位癌(部分除外)」。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約需符合條款定義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原位癌、初期癌與重度癌症的給付比例通常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一次金 | 依保額 100% 一次給付 | 首次經病理組織學或細胞學診斷確定罹患條款列載之重度癌症,且非屬等待期內事故 |
| 初次罹患癌症(輕度/原位癌) | 依條款比例給付(常見 10%–30%) | 首次確診條款列載之原位癌、初期癌或輕度癌症,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 |
| 等待期 | 90 日內不予給付 | 契約生效或復效日起算 90 日內初次罹患癌症,依條款不予給付 |
| 保險期間 | 一年期 | 以一年為期,每年依條款續保條件辦理續保 |
| 附約附掛條件 | 依主約規定 | 須附掛於符合條件之自由配系列主約,主約失效時本附約效力依條款處理 |
| 保險費豁免 | 依條款認定 | 符合條款列載之豁免條件後依條款豁免後續保費 |
40 歲女性投保滿一年後初次確診乳癌第二期(保額 100 萬)
依保額 100 萬一次給付
屬條款列載之重度癌症,已過等待期,依條款一次給付保額全額
35 歲男性投保滿一年後確診子宮頸原位癌(保額 100 萬)
依條款比例(常見 10–30 萬)給付
原位癌屬輕度分級,依條款列載比例給付,非全額
投保 60 日內經切片確診癌症
依條款不予給付
落入 90 日等待期內,依條款不予給付癌症保險金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自由配一年定期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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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