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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長照一次金、每月照護金、豁免保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需要照護時給錢」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未達長照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既往狀態未告知」。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願意配合健康管理換取保費或保障回饋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自由配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需符合長照、失能或生活自理能力認定,並可能需定期提出仍符合狀態的證明。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按失能等級表給付 |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 1-11 級認定,按等級比例給付一次金 |
| 失能扶助金 | 依條款按月或按年給付 | 符合失能定義者,按條款約定每月或每年定期給付,協助長期生活費用 |
| 豁免保費 | — | 符合條款豁免條件者,後續保費由保險公司代為承擔 |
| 外溢機制 | 依方案折減 | 符合健走/健康指標達標條件者,次年保費可依條款折減 |
| 等待期 | — | 疾病等待期 30 日,意外無等待期 |
| 一年定期附約 | — | 需搭配主約投保,每年依條款續保並依當年齡計算保費 |
40 歲投保人因車禍導致雙下肢癱瘓,經評定為失能等級第 2 級
失能一次金(依保額比例)+ 每月失能扶助金,依條款給付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1-11級」第 2 級給付高比例一次金,並按月給付「失能扶助金」協助長期照護費用
因腦中風後遺症導致一上肢與一下肢喪失機能,認定為失能等級第 4 級
失能一次金 + 扶助金,依條款比例計算
失能等級越高給付比例越低,第 4 級依條款比例給付一次金;扶助金按月給付期數依條款認定,「短期失能未持續」者不在給付範圍
投保人於等待期內因疾病確診達失能等級,且健康告知未揭露既往狀態
依條款多不予給付
「疾病通常30日」等待期內事故,加上「既往狀態未告知」可能觸發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違反,公司得依條款解除契約或拒賠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自由配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外溢型)保費取決於年齡、性別、保額、給付次數、等待期、豁免保費與保障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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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