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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意外身故/失能、意外醫療費、骨折或燒燙傷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意外傷害、骨折給付、兒童意外骨折」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高風險或違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用簡單方案補突發事故基本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意萬平安傷害暨兒童意外骨折定期保險以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為核心,需事故證明、診斷書與醫療收據;疾病造成者通常不賠。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意外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依條款(110.12.30國壽字第1100120714號函備查、114.11.13國壽字第1140110023號函備查)因外來突發非疾病所致事故於 180 日內身故,依保額給付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
| 意外失能保險金(失能等級表比例給付) | 依失能等級表 1-11 級依保額按比例給付(5%-100%) | 因意外事故導致失能等級表 79 項所列失能,於事故 180 日內確診,須附失能診斷書與相關醫學鑑定文件,依條款按比例核算 |
| 兒童意外骨折保險金 | 依條款骨折比例給付 | 未成年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符合條款骨折定義,依骨折部位比例給付,憑骨折診斷書、X 光片與事故證明申請 |
| 一年期定期主約結構 | — | 本商品為 1 年期定期主約,可單獨投保亦可附加意外醫療附約補強,續保條件依條款規範與保險公司核保政策 |
| 投保年齡與保障期間 | 依商品條款(0-65 歲) | 依條款承保年齡 0-65 歲涵蓋兒童與中高齡,未成年被保險人之保額受《保險法》第一○七條兒童身故給付上限規範(現行 61.5 萬) |
| 職業類別 1-6 類核保 | — | 依職業類別 1-6 類分級費率,1-2 類為內勤白領、3-4 類為一般作業、5-6 類為高風險職業,依《保險法》第一三三條職業變更須通知未通知導致比例給付 |
| 意外定義三要件 | — | 依《保險法》第一三一條與條款,意外指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並具方依條款給付,疾病造成、非突發外來事故、高風險或違規行為依條款屬除外 |
| 請求權時效 | — | 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請求權自知有事故時起算 2 年內行使,失能須於事故 180 日內確診,逾期依條款時效完成保險公司得拒絕給付 |
兒童被保險人跌倒導致前臂骨折就醫,保額 100 萬
依條款兒童骨折比例給付(前臂骨折常見比例 4%-8%)
我們依條款(113.12.31依113.09.23金管保壽字第1130427324號函修正)兒童意外骨折條款,未成年被保險人骨折依骨折部位比例核算給付,憑骨折診斷書、X 光片與事故證明申請,依保額在條款骨折比例內辦理,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件方依條款給付。
騎乘自行車跌倒導致 6 級失能,保額 200 萬
依失能等級表第 6 級比例 50% 給付 100 萬
我們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6 級按保額 50% 比例給付,憑失能診斷書、醫師鑑定報告與事故證明於事故 180 日內申請,依保額在 200 萬限額內按比例核算,依《保險法》第一三一條傷害險定義與第六十五條請求權時效辦理。
通勤途中車禍意外身故,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保額 200 萬
意外身故保險金 200 萬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因外來突發非疾病事故於 180 日內身故,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持死亡證明、相驗屍體證明、警方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戶籍謄本與身分文件申請,依保額一次給付,依《保險法》第一○九條兩年內自殺除外條款與第一一○條受益人指定規範辦理。
被保險人轉職外送員未通知職業變更後發生事故
依條款按比例給付(職業類別費率差異)
我們依《保險法》第一三三條職業變更通知義務,外送員屬高風險職業類別(4-5 類),未通知職業變更依條款按比例給付(原職業類別費率 ÷ 變更後職業類別費率),依保額在比例內辦理,提醒職業變更須主動通知避免影響理賠權益。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意萬平安傷害暨兒童意外骨折定期保險保費多受職業等級、保額、意外醫療限額、是否含骨折/燒燙傷與附加保障影響。
新人身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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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基享小額傷害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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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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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燒燙傷病房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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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骨折未住院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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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國泰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