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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每人傷害醫療給付 | 依保額每人最高 20 萬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受傷之醫療相關費用,憑診斷書、醫療收據與事故證明依條款核算給付不論肇事責任比例 |
| 每人失能給付 |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最高 200 萬 |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 1-15 級對應比例給付,等級越重比例越高(第 1 級對應 100% 給付),憑失能診斷書與條款指定文件依條款核算 |
| 每人死亡給付 | 依條款每人 200 萬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之法定給付金額,憑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與事故證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條款核算給付 |
| 駕駛人本人保障 | 依條款不在強制險保障範圍 | 本車駕駛人本身不在強制險保障範圍,需另投保駕駛人傷害險或人身意外險補強,強制險保障對象限於事故中之第三人(含乘客)依條款認定 |
| 代位求償條款 | 依條款保險公司可代位求償 | 酒駕、無照、犯罪等情形,強制險先賠對方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與《保險法》第 53 條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全部金額不予減免 |
| 費率核定機制 | — | 純保費由主管機關依精算公告統一核定,各家公司強制險條款一致且保費完全相同,差異主要來自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組合方案依條款核算 |
| 等待期條款 | —(通常無等待期) | 依 waitingPeriod 欄位「通常無等待期」之規範,保單載明生效起期即時提供強制險保障,可即時請求理賠不受等待期條款拘束依條款處理 |
| 除外不保事項條款 | — | exclusions 明列「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依條款列為除外不保事項,常見除外包含酒駕、犯罪行為、駕駛人重大過失於事故中所致對方損失依條款核算 |
機車與小客車擦撞造成對方手部骨折住院為例,肇事責任尚未釐清
依保額在每人傷害醫療 20 萬限額內就對方醫療費用賠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險不論肇事責任比例,先就受害人傷害醫療給付保障權益,憑事故證明、診斷書與醫療收據依條款核算給付金額,無法釐清肇事責任時依強制險特性先行賠付保障受害人權益避免延誤就醫
事故造成受害人永久失能評定為失能等級表中度等級為例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 1-15 級對應比例計算,最高每人 200 萬
依條款失能等級越重給付比例越高,等級表頂端者對應 100% 給付計算,憑失能診斷書、條款指定文件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條款核算給付金額,中度等級對應特定比例依失能等級表逐項計算給付金額避免遺漏
車禍致受害人身故為例,家屬向強制險請求死亡給付
依條款每人死亡給付 200 萬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險僅保障受害人,本車駕駛人不在保障範圍,憑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事故證明與保險金申請書依條款核算給付,本車駕駛人本身須另投保駕駛人傷害險方能補強缺口
酒駕肇事致對方傷害醫療 15 萬元
依保額先賠付對方 15 萬元,依條款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全部金額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與《保險法》第 53 條,酒駕、無照、犯罪等情形強制險先賠對方後依條款向加害人代位求償全部金額不予減免,駕駛人重大過失情形不在保障減免範圍須自行承擔代位求償責任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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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第一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