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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住院醫療雜費、手術費用、門診手術」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手術、非必要性醫療、2024/7起正本理賠」。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擔心住院雜費和手術自費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真安心實支實付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每日病房費用 | 計畫一1,000元/計畫二2,000元/計畫三3,000元 | 依條款住院期間每日病房費差額給付,依計畫別對應額度給付,須於合格醫院住院方可申請理賠 |
| 住院醫療雜費 | 計畫一6萬/計畫二12萬/計畫三24萬 | 依條款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醫療雜費(藥品、材料、檢查等)於計畫額度內實支實付項目給付 |
| 住院手術費用 | 計畫一6萬/計畫二12萬/計畫三24萬 | 依條款住院期間手術費用於計畫額度內實支實付,含手術費、麻醉費與相關耗材費用項目給付 |
| 門診手術 | 同手術費用額度 | 依條款門診手術(不需住院之手術)依手術費用額度給付,免除須住院方理賠之限制條件規範 |
| 住院前後門診 | 併入雜費額度 | 依條款住院前 14 天與出院後 14 天之門診費用併入雜費額度,相關門診須與住院事故同因 |
| 概括式條款設計 | 依條款概括承保 | 依條款承保範圍採概括式而非列舉式設計,未來新型治療於額度內自動涵蓋無須逐項加保處理 |
| 續保條款權利 | 依條款明示續保權利 | 依保險法第127條與條款明示續保權利,要保人於繳費後可持續享有續保保障至條款年齡上限 |
| 正本理賠規範 | 依條款須正本收據 | 依金管會 113 年實支實付新制與條款規定,2024/7 起新生效保單僅受理正本收據辦理理賠 |
| 年齡 | 男性 | 女性 |
|---|---|---|
| 20歲(計畫二) | 約4,200元/年 | 約5,100元/年 |
| 30歲(計畫二) | 約5,800元/年 | 約6,500元/年 |
| 40歲(計畫二) | 約8,200元/年 | 約8,800元/年 |
| 50歲(計畫二) | 約12,500元/年 | 約11,800元/年 |
* 以上費率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依個人條件(年齡、性別、職業等)而異。
闌尾炎住院 3 天並接受腹腔鏡手術,採計畫二(雜費 12 萬)投保
病房差額 9,000 加雜費 35,000 加手術 25,000 合計 69,000 元
我們依條款計畫二雜費上限 12 萬內辦理實支實付,闌尾炎花費通常 5 至 7 萬可全額理賠,憑住院證明、診斷書與正本收據申請,依概括式條款涵蓋健保不給付項目於額度內給付。
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住院 5 天,自費材料 15 萬,採計畫三(雜費 24 萬)投保
自費材料 15 萬加病房 15,000 加手術 4 萬合計約 20 萬
我們依條款計畫三雜費 24 萬內辦理實支實付,人工關節自費材料動輒 10 至 20 萬,憑住院證明與正本收據辦理,計畫一與計畫二雜費額度可能不足以覆蓋自費新材料費用。
2024 年 7 月後投保人於同一住院事故另持有他家實支實付,欲以副本申請
依條款須提示正本收據始得理賠
我們依金管會 113 年新制及本附約 2024/7 起正本理賠條款檢視,自該日起新生效保單僅受理正本收據,雙實支規劃需檢視原契約是否屬新制適用範圍,避免雙正本不可拆分情形發生。
要保人於投保等待期 30 日內因感冒併發肺炎住院 4 天並申請理賠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檢視疾病等待期 30 日內因疾病住院屬除外不保事項,意外事故則自保單生效起承保,要保人應於投保後等待期屆滿方可就疾病住院事故依概括式條款於額度內辦理實支實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真安心實支實付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費通常依年齡、性別、計畫別、病房/雜費限額、自負額與是否保證續保而變動。
團體住院前後門診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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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住院雜費
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丙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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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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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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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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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富邦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