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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第三人體傷責任、第三人財損責任、乘客體傷或慰問金依附加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開車事故、重點是賠別人、保額不要只看最低」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待售汽車保險需符合第三人責任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第三人體傷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因事故致對方體傷或死亡之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超出強制險體傷醫療二十萬與失能死亡二百萬部分由本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於限額內承擔,依 paymentItems「第三人體傷責任」辦理依條款列載 |
| 第三人財損責任 | 依保額在限額內給付 | 因事故致對方財物毀損之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強制險不含財損故全額由任意險於限額內承擔,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計算給付金額,依 paymentItems「第三人財損責任」辦理依條款列載 |
| 乘客體傷附加條款 | 依條款列載項目給付 | 依附加條款承擔被保險車輛內乘客之體傷或慰問金、需另以附加條款方式加保依條款列載辦理,依 paymentItems「乘客體傷或慰問金依附加條款」於限額內依保額計算給付金額,未加保附加條款者乘客體傷不在範圍依條款除外 |
| 每次事故限額 | 依條款列載每次事故上限 | 每次事故所有給付項目合計上限依條款列載辦理、避免單一事故給付總額無限擴張,給付金額依保額在限額內計算給付、扣除自負額後按責任比例分擔,keyTerms「每次事故限額」即此項設計依條款辦理 |
| 自負額機制 | 由被保險人先行承擔 | 每次事故由被保險人先行承擔約定金額之自負額、自負額越高保費越低但自付責任越重依條款列載辦理,未達自負額之事故依條款不予理賠,keyTerms「自負額」依條款列載依保額計算辦理理賠申請 |
| 責任比例分擔 | 依肇責認定比例計算 | 依肇責鑑定報告認定之責任比例計算給付金額、肇責認定報告由警方或調解委員會出具、被保險人責任比例越高給付比例可能依條款列載調整,keyTerms「責任比例」依條款辦理理賠申請於限額內依保額計算 |
| 等待期與承保期間 | 通常無等待期 | 保單生效後即承保至期滿、依條款承保期間以保單載明之起訖日為準,與寵物險或健康險之等待期設計不同、不另設疾病或意外空窗期,waitingPeriod「通常無等待期」即此項依條款辦理理賠申請 |
| 除外責任剛性紅線 | 依條款不予理賠 | 故意行為、酒駕、無照駕駛、毒駕、競賽用途、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車輛自身車體損失等依條款剛性除外、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故意行為不保原則辦理,與保額大小無關依條款認定責任歸屬,exclusions「自己車損」「無賠償責任」「酒駕或無照」依條款除外 |
汽車經銷商員工試駕待售車輛時碰撞行人致行人骨折住院並產生四十萬元醫療費請求
強制險二十萬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體傷依保額在限額內補強
強制險傷害醫療上限二十萬內依收據實支、超出部分由本待售汽車保險之第三人體傷保額於限額內給付,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計算;本案非 exclusions「自己車損」「酒駕或無照」、屬試駕過失行為導致行人體傷,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超出強制險部分由任意險補強依條款辦理理賠申請。
待售車輛於展示場內移置時擦撞鄰車致鄰車車身刮損維修費八萬元
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財損保額在限額內扣除自負額後給付
強制險不含財損、財損須由本待售汽車保險之第三人財損保額全額承擔,給付金額依條款列載扣除自負額後計算給付、需附對方車輛維修估價單與肇責鑑定書辦理理賠申請於限額內給付,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計算給付金額,本案屬移置過失行為導致對方財損、非 exclusions 列載剛性除外項目。
潛在買家試乘待售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致該名乘員受傷
依乘客體傷附加條款於限額內給付(需已加保附加條款)
潛在買家試乘屬被保險車輛內乘客之體傷情境、需已加保乘客體傷附加條款方於限額內給付,依 paymentItems「乘客體傷或慰問金依附加條款」依條款列載辦理;未加保附加條款者乘客體傷不在範圍依條款除外,主約之第三人責任險僅承擔車外第三人之賠償責任、車內乘客需以附加條款補強依保額在限額內計算給付金額。
未經授權員工酒測值超標駕駛待售車輛肇事致對方體傷與車損合計五十萬元
依條款不予理賠(任意險部分)
酒駕屬剛性除外責任、依條款不予理賠且不適用先賠後代位機制,僅強制險部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由特別補償基金先行給付後向駕駛人代位求償全額,與保額大小無關;本案屬 exclusions「酒駕或無照」之剛性除外、依《保險法》第二十九條故意行為不保原則辦理,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酒駕、無照駕駛依條款認定責任歸屬。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待售汽車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534152391901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534152391901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5341523919010000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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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