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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商業建物損失、設備或裝潢損失、存貨損失」。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房屋或財物、保額要貼近價值、地震常要另外看」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地震未加保、老舊耗損、保額不足缺口」。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屋主或租屋族,想保房屋和屋內財物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住宅地震保險需符合商業火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宅建築物地震全損保險金 | 依政策性公告限額 | 我們依條款審視,承保因地震造成住宅建築物全損之給付,須達全損認定門檻方啟動,半倒或部分損壞依條款不啟動本險給付 |
| 臨時住宿費用 | 依政策性公告限額 | 我們依條款審視,地震造成住宅無法居住期間之臨時住宿費用補償,與全損保險金併同給付,須檢附受災證明與住宿單據 |
| 適用住宅範圍 | 本國境內自住住宅 | 我們依條款審視,依政策性住宅地震保險規範之自住住宅,商業用建築物地震保障須以商業火險地震附加條款承作不適用本商品 |
| 與住宅火險主約關係 | 併同投保 | 我們依條款審視,常與住宅火險併同投保(示範條款內含),限額由政策性規範決定與住宅火險主約承保事故分開計算 |
| 超額地震險可加碼 | 依加保額度 | 我們依條款審視,於政策性限額之上可加保超額地震險,承保半倒部分損壞或限額不足部分,補強政策性基本層保障 |
| 除外責任 | 不予給付 | 我們依條款審視,海嘯、地層下陷、土石流、戰爭、核子事故等多為條款除外項目,須以其他附加險或政策性災害補償處理 |
| 全損認定門檻 | 依條款認定 | 我們依條款審視,全損認定須由公部門或建築技師公會鑑定,建物倒塌或修復費用達重置成本一定比例方達門檻 |
| 理賠申請文件 | 依條款檢附 | 我們依條款審視,理賠申請須檢附公部門地震受災鑑定報告、建築物損害評估報告、戶籍資料與保險金申請書 |
地震導致住宅建築物全倒符合全損認定門檻
依政策性單一費率限額內一次給付建物加臨時住宿費用
我們依條款審視,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採全損認定方式,建物倒塌即達門檻並依政策性公告限額給付建築物保險金與臨時住宿費用,須檢附公部門地震受災鑑定報告與戶籍資料以利理賠申請,並依保險法第34條於收齊文件15日內給付
地震餘震使住宅嚴重龜裂修復費用達重置成本一定比例符合全損認定
依政策性限額內給付達全損認定
我們依條款審視,全損認定門檻須由建築技師公會或公部門鑑定修復費用比例達標方啟動政策性限額給付,要保人於申請時可依條款規範備齊鑑定報告與損害評估文件,並依住宅地震保險示範條款規範向保險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以利後續核保處理
地震造成住宅半倒未達全損認定且未加保超額地震險
依政策性住宅地震基本險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審視,政策性地震基本險僅承保全損事故,半倒部分損壞屬條款除外範圍不予給付,要保人於規劃時可同步加保超額地震險於政策性限額之上補強,依加保額度承保半倒與部分損壞缺口,並依條款留存建物使用執照與重置成本評估報告
海嘯或土石流導致住宅毀損但未由地震直接造成結構性損害
依條款除外項目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審視,海嘯、地層下陷、土石流、戰爭與核子事故等屬住宅地震保險示範條款明列除外項目,非本險承保事故,要保人可依政策性災害補償管道或其他附加險申請補償,並依保險法第70條火險定義及第138條之1住宅地震保險專條規範審視保障範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住宅地震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6321225004010009。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6321225004010009。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6321225004010009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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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