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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商業建物損失、設備或裝潢損失、存貨損失」。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房屋或財物、保額要貼近價值、地震常要另外看」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地震未加保、老舊耗損、保額不足缺口」。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屋主或租屋族,想保房屋和屋內財物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住宅輕損地震保險附加條款需先確認主約有效且事故落在附加條款承保範圍內,再依診斷、收據或事故證明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宅輕損地震保障 | 依方案輕損限額於條款內給付 | 地震致住宅建築物未達全損標準之中小型損失,於方案約定輕損限額內依條款給付,須附政府災損鑑定文件、修繕估價單與所有權證明文件並依條款認定承保事故與損害程度 |
| 適用主約範圍 | — | 本附加條款須附加於住宅火險或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主約方可生效,主約停效時附加條款失其依據而無從啟動承擔,續保須與主約同步辦理並依條款續期機制處理 |
| 承保對象範圍 | — | 依條款定義之自用住宅建築物,限合法登記之住宅使用建築,商業使用建築不在承保範圍,建物用途登記須以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與所有權狀為認定依據 |
| 啟動條件認定 | — | 事故須為條款定義之地震事故所致建築物毀損且未達全損標準,達全損者由地震基本保險承保,輕損認定須有政府災損鑑定文件支持並依條款逐項認定損害程度 |
| 與基本地震險之關係 | —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全損與條款半損認定情境且限額由主管機關訂定,本附加條款補強全損標準以外之輕損部分形成互補配置而非取代基本險之承保範圍 |
| 與超額地震險之配置 | — | 本附加條款與住宅地震超額保障附加條款合併投保可兼顧全損加碼與輕損補強之雙層配置,依建物重置成本與屋齡結構評估合理限額規模並依條款逐層核算給付順位 |
| 等待期與生效時點 | 依條款規範 | 通常無等待期但保單生效日須與主約對齊,承保事故之認定自保單生效日起算並依條款逐項處理,地震事故發生時點之認定須以中央氣象署地震紀錄為佐證 |
| 除外責任清單 | — | 達全損標準之損失、商業使用建築、條款除外建築物、未經災損鑑定文件支持之損失主張、老舊耗損與保額不足缺口屬條款明列除外責任而不予給付,依條款逐項認定除外範圍 |
強震致住宅鋼筋混凝土牆面龜裂與磁磚剝落且修復費用達一定金額
依方案於輕損限額內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屬本附加條款核心承保情境,補強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僅承保全損之缺口,理賠時須附政府災損鑑定文件、修繕估價單、所有權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依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於文件齊備十五日內給付並依條款逐項核算實際給付金額。
地震致住宅天花板與內牆磚剝落致室內結構修復需求
依方案於輕損限額內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屬承保之輕損事故,須附政府災損鑑定文件、修繕估價單與所有權證明文件,條款對單項修繕多有上限拘束而超出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理賠時依保險法第三十四條於文件齊備後給付並依條款逐項處理。
地震致建築物達全損標準經鑑定報告認定
依條款本附加條款不適用
我們依條款認定全損部分由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而本附加聚焦未達全損之輕損部分,依主管機關訂定之全損認定基準處理,建議搭配住宅地震超額保障附加條款以兼顧全損加碼,理賠時依條款分層處理基本險與本附加條款之給付順位。
商業使用建築物於地震中受損申請輕損理賠
依條款屬除外責任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認定承保對象限合法登記之自用住宅建築物,商業使用建築不在承保範圍而屬條款明列除外責任不予給付,建物用途認定以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執照與所有權狀為依據,商業使用須另以商業火險與商業地震險規劃並依條款逐項核算保障範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住宅輕損地震保險附加條款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1121525050010101。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1121525050010101。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101121525050010101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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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