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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商業建物損失、設備或裝潢損失、存貨損失」。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保房屋或財物、保額要貼近價值、地震常要另外看」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地震未加保、老舊耗損、保額不足缺口」。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屋主或租屋族,想保房屋和屋內財物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住宅綜合保險需符合商業火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建築物火災基本承保 | 依保險金額在限額內給付 | 承保處所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所致建築物本體毀損滅失,依《保險法》§70 火險定義與條款列舉項目辦理,須提供消防隊事故證明與重置估價單作為損失認定依據 |
| 室內動產火災承保 | 依保險金額在限額內給付,貴重物品另設單項限額 | 承保處所內動產因火災、閃電、爆炸所致毀損滅失,依條款黃金珠寶藝術品另設較低單項限額,超出部分依條款另保專門珠寶險或藝術品險辦理 |
| 颱風洪水基本附加 | 依條款分項限額並扣除自負額 | 承保條款內列舉之自然災害事故所致建物與動產損失,地下室財物多屬除外或設有極低分項限額,依條款逐項認定並扣除自負額後辦理 |
|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 依《住宅地震保險共保暨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3 限額 150 萬元 | 依《保險法》§138-1 住宅地震保險專條由共保機制辦理,僅承保全損;若需擴大需另加保擴大地震保險或輕損地震附加條款補強 |
| 竊盜損失補償 | 依條款動產限額並設現金與貴重物品單項限額 | 承保處所遭強盜、竊盜行為所致動產損失,依條款須有警察報案三聯單與損失清單,現金、有價證券單項限額遠低於一般動產依條款認定 |
| 第三人責任 | 依條款體傷與財損限額分別認定 | 承保處所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民法》§184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含管線漏水波及鄰居等情境 |
| 額外費用補償 | 依條款臨時住宿、清理、租金損失各項分項限額 | 承保事故發生後衍生之臨時住宿費用、廢棄物清理費用、租金損失補償,依條款須備齊收據與必要佐證文件辦理 |
| 抵押權人特約批單 | 依保險金抵充房貸餘額順位 | 依《民法》§874 抵押權實行與§881 保險金代位,貸款銀行得依抵押權人特約批單先順位求償,並依《保險法》§19 移轉抵押權於批單載明 |
住宅發生火災造成建築物三分之一毀損與大量家具家電損失
依保險金額在限額內給付,建物與動產分別認定
我們解讀依《保險法》§70 火險定義屬承保範圍,須檢具消防隊事故證明、損失清單、家具家電購買憑證與重置估價單,建物部分依實際損害比率與保險金額計算,若有抵押權人特約批單依《民法》§874 先順位撥付
竊盜入侵造成家中 3C 與珠寶損失約 30 萬元
依條款動產限額與單項限額內給付
我們解讀須備齊報案三聯單、損失清單與購買憑證,珠寶、現金、有價證券依條款設有遠低於一般動產之單項限額,超出限額部分依條款不予給付,依《保險法》§34 收齊文件 15 日內辦理
颱風造成地下室財物泡水損失(拒賠例)
依條款多屬除外責任或極低限額不予全額給付
我們解讀颱風、洪水所致地下室財物損失,依條款多數住宅綜合保險列為除外責任或設定極低分項限額,須詳閱條款並另投保水險以補強,依《保險法》§29 但書不可抗力除外不在此限
地震造成建物全損且有貸款銀行抵押權
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限額 150 萬元,貸款銀行依批單先順位求償
我們解讀依《保險法》§138-1 與《住宅地震保險共保暨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3 由共保機制給付 150 萬元,依《民法》§874 抵押權實行與§881 保險金代位由貸款銀行先順位求償,剩餘部分依抵押權人特約批單抵充房貸餘額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住宅綜合保險保費會依標的條件、保額、自負額、使用性質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101121501019030009。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101121501019030009。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HOME-PACKAGE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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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