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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車輛與責任風險管理工具,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超額比單看保費更重要。
主要賠什麼
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
通常不賠
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
先注意
法定必保、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每人每一事故最高20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給付項目,病房費差額每日上限1,500元、膳食費每日180元、義肢義眼義齒每項上限50,000元,依保額在限額內核實認列 |
| 失能給付 | 每人每一事故最高200萬元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失能死亡每人200萬,依失能等級表共15等級200項目,第1級200萬至第15級5萬依序遞減 |
| 死亡定額給付 | 每人200萬元一次給付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死亡給付,受害人於事故發生180日內死亡,由法定繼承人具領依條款核給 |
| 適用對象範圍 | 車外第三人加本車乘客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包含被撞行人、騎士、其他車輛駕駛及乘客、本車乘客,不包含本車駕駛人本身 |
| 受害人直接請求權 | 依保額在限額內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無過失主義與《保險法》第94條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受害人得逕向承保公司請求給付 |
| 請求權消滅時效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自得為請求之日起2年內請求,依條款保留現場證據與診斷證明佐證請求權內容 |
| 酒駕代位求償 | 於給付金額內代位請求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酒駕、無照、毒駕、肇逃事由,承保公司給付後依法代位向加害人追償依條款進行 |
| 駕駛人與財損除外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駕駛除外,「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不在承保,需另以任意險補強保障缺口 |
市區擦撞行人致住院12日、左腳骨折,醫療費共12萬
依保額在20萬醫療限額內核實理賠12萬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無過失主義不論肇責皆先行給付醫療,依第27條傷害醫療給付項目核實認列病房費差額、膳食費、必要醫療費用,受害人依《保險法》第94條第三人直接請求權得逕向承保公司請求,依第32條2年時效內請求
雨天打滑追撞前方計程車致司機受傷、乘客重傷
依保額司機與乘客各最高20萬醫療加依失能等級給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與第49條保障所有受害人,每人各自計算20萬醫療限額與200萬失能死亡限額,依失能等級表第1級至第15級對應比例給付,依條款於請求權消滅時效2年內檢具診斷證明與肇責鑑定書請求
未注意三角窗撞傷對向機車騎士致永久失能(失能等級第5級113萬)
依保額113萬失能給付加醫療20萬內核實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失能依等級表認定,本案第5級對應113萬給付,依第27條傷害醫療在20萬限額內核實認列,超出部分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或自付承擔,依條款保留失能鑑定書與診斷證明於2年時效內請求
酒駕肇事致行人重傷,承保公司給付後代位求償
依保額在傷害醫療20萬與失能200萬限額內給付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無過失主義仍須先行給付受害人保障,依條款於給付後依第29條代位事由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除外責任向加害人追償,依條款依保額在限額內核實認列受害人之醫療與失能損失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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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