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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罹癌時給現金、療程支出可補貼、癌症分期要看清楚」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守愛溢生防癌定期健康保險需有符合條款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初期癌、原位癌與癌症重度可能給付比例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癌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 | 依條款初次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不含原位癌、皮膚癌等輕度癌症),須附病理報告與診斷書認定確診時點與分期等級 |
| 癌症住院醫療日額 | 依保額按日給付癌症住院日額 | 依條款因癌症治療住院期間按日給付日額,憑住院診斷書與住院期間證明文件申請給付,按實際住院日數核算給付 |
| 癌症手術保險金 | 依保額在條款限額內依手術倍數給付 | 依條款因癌症接受手術治療依手術倍數計算給付,憑手術紀錄、麻醉紀錄與住院病歷申請給付,按手術項目分類分項核算 |
| 癌症放射線治療 | 依保額按次給付癌症放射線治療金 | 依條款因癌症接受放射線治療按次給付,憑放射線治療紀錄與處方箋申請給付,依實際治療次數核算給付金額 |
| 癌症化學治療 | 依保額按次給付癌症化學治療金 | 依條款因癌症接受化學治療按次給付,憑化療紀錄、藥品使用同意書與處方箋申請給付,標靶治療屬化療範圍亦適用 |
| 外溢機制 | 依方案限額給付保費折抵或加值給付 | 依條款符合健康促進活動(如健檢、運動量達標、戒菸認證)可獲保費折抵或加值給付,須持續投入並提交證明文件佐證 |
| 等待期排除 | — | 依「重大疾病保險示範條款」第六條等待期九十日內初次罹癌依條款不予給付,等待期後初次罹癌方依條款給付保險金 |
| 除外責任 | — | 依條款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屬除外責任項目,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未告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45歲被保險人初次罹患乳癌並接受全乳房切除手術加術後化學治療6個療程
依保額一次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加手術保險金加化療按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乳癌符合條款定義之癌症範圍,各項目依條款分別計算給付不重複核算,須備妥病理報告(乳癌分期與荷爾蒙受體檢測報告)、手術紀錄、化療療程紀錄與處方箋申請給付,依條款分項申請不衝突可同時請領
55歲被保險人因肺腺癌住院7日接受標靶治療藥物與住院觀察情境
依保額按日給付住院日額加化療按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住院日額與化療給付可同時申請不衝突,須符合條款列載之治療項目範圍,標靶治療屬化療範圍依條款按次給付認定,須附住院診斷書、藥品使用同意書、健保署事前審查核准函與處方箋申請給付
投保前未告知曾罹患甲狀腺癌經保險公司向健保署查證情境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除外責任投保前已罹癌與「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健康告知義務規範,違反據實告知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任何金額,舉證責任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由要保人一方負擔,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據實告知五年內就醫紀錄與家族病史
投保後第60日確診早期大腸癌並接受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之情境
依條款不予給付
我們依「重大疾病保險示範條款」第六條等待期九十日內初次罹癌依條款不予給付,等待期規定係依保險法施行細則與癌症險示範條款規範辦理,要保人應於等待期屆滿後初次確診方可依條款申請給付保險金額度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守愛溢生防癌定期健康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2321MZ1A73A22A11E10000001。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2321MZ1A73A22A11E10000001。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73A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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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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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