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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罹癌時給現金、療程支出可補貼、癌症分期要看清楚」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願意配合健康管理換取保費或保障回饋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鑫溢滿滿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需有符合條款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初期癌、原位癌與癌症重度可能給付比例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初次罹癌保險金 | 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 | 初次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依 ICD 編碼與病理切片診斷),等待期 90 日後初次罹病方屬承保事故 |
| 癌症住院/手術/放化療保險金 | 依條款項目限額 | 因癌症住院、施行癌症手術或進行放射線/化學治療,依條款列示之項目限額累計給付,須檢附療程證明與處方箋 |
| 外溢健康促進回饋 | 依達標條件折減保費或加值給付 | 符合條款列示之健走步數、健檢項目、健身房簽到等外溢條件時依條款折減續期保費或提供加值給付,達標期間須持續驗證 |
| 原位癌與輕度癌分級給付 | 依條款比例給付 | 原位癌、第一期前列腺癌、皮膚癌(除惡性黑色素瘤外)等依條款列示之分級給付比例計算,多為重度癌一次金之比例設計 |
| 保險期間 | — | 依條款定期年期,期滿依條款續保條件處理,續期費率依續保時年齡重新適用,未持續達成外溢條件時保費恢復原訂 |
| 等待期 | — | 條款多訂 90 日等待期設計,期間內初次罹癌不在承保範圍,依保險法第127條既往症排除條款與條款除外責任條款處理,等待期過後初次罹病方屬承保事故 |
| 理賠申請文件 | — | 理賠申請須備齊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療程紀錄、處方箋與保險金申請書,依條款逐項審核計算 |
| 除外責任 | — | 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之癌症(如未達 ICD 編碼之良性腫瘤)等屬條款除外,依保險法第64條告知義務與第29條故意行為條款處理 |
投保 2 年後初次診斷確定罹患乳癌第二期
依保額一次給付初次罹癌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看到憑病理切片報告、診斷證明書與相關檢查紀錄一次給付,外溢機制下若已達健走步數或健檢條件,續期保費可依條款折減;本商品為定期型,屆期須依條款續期續保並依續保時年齡重新適用費率
罹癌後接受化學治療 6 個療程
依條款項目限額累計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化療療程依條款列示金額累計給付治療費用,憑療程證明、處方箋、化療紀錄與保險金申請書申請理賠,須注意條款列示之每項療程上限與年度合計上限,超過部分依條款列示處理且本商品為定期型屆期須依條款續期
確診原位癌依條款比例給付
依條款原位癌減額比例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原位癌與重度癌的分級給付設計,憑病理切片報告與診斷證明書申請理賠,等待期 90 日內罹癌依保險法第127條既往症排除條款不予給付,原位癌多為條款列示之輕度分級依比例計付保險金額度
投保第 60 日確診罹癌,未過 90 日等待期
不予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等待期 90 日內初次罹癌依條款不予給付,依保險法第127條既往症排除與條款除外責任條款,投保第 60 日確診屬等待期內事故不屬承保範圍,本次理賠申請依條款不予理賠但保單依條款列示處理續存或解約退費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鑫溢滿滿防癌定期保險(外溢型)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4321MZ2BDP322A11E10000003。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4321MZ2BDP322A11E10000003。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DP3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臺銀人壽
罹癌時給現金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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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時給現金
癌症初期或輕度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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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守愛防癌定期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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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