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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癌症診斷金、癌症治療費、癌症住院/手術給付」。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罹癌時給現金、療程支出可補貼、癌症分期要看清楚」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投保前已罹癌、等待期內診斷、非條款定義癌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先準備罹癌後一筆現金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鍾愛守護防癌定期保險需有符合條款的癌症診斷或治療事實,初期癌、原位癌與癌症重度可能給付比例不同。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癌症初次診斷保險金 | 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於等待期間後初次經病理組織切片診斷確定罹患條款定義之癌症者,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癌症初次診斷保險金,需檢具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與ICD-O分類碼依條款逐項認定。 |
| 輕度癌症保險金 | 依條款列示倍數 | 依條款附件分期表,原位癌、低度惡性腫瘤、皮膚癌(非黑色素瘤)等輕度癌症依條款列示之給付倍數核給,較重度癌症倍數低,需依病理報告ICD-O型態學分類碼逐項對照分期表。 |
| 癌症住院保險金 | 依住院日數核給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癌症接受住院治療者,依實際住院日數乘上保險金額所列日額核給,超過條款所定上限日數部分不予給付,需檢具住院證明與醫師診斷依條款核算。 |
| 癌症手術保險金 | 按手術表倍數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癌症接受手術治療者,依手術項目對應之給付倍數乘上保險金額核給,包含切除術、重建術、引流術、植皮術等癌症相關手術,依手術紀錄與處置碼逐筆認定。 |
|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 依療程次數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癌症接受化學治療者,依實際療程次數乘上保險金額所列倍數核給,需檢具化療紀錄、藥物使用清單與療程證明,依條款附件化療給付表逐項核算。 |
|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 依療程次數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癌症接受放射線治療者,依實際療程次數乘上保險金額所列倍數核給,需檢具放射治療紀錄與療程計畫表,依條款附件放療給付表逐項核算。 |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依保險金額給付 | 依條款被保險人因癌症致身故者,依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予指定受益人,需檢具死亡證明書、病理報告與死因鑑定資料,依條款核算受益人與給付順位。 |
| 保險期間 | 依條款定期年限 | 依條款本契約屬定期型主約,保險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至條款附件所列終期年齡為止,期滿後契約效力依條款終止無續期保障,需於期滿前評估轉換或加保補強方案。 |
被保險人於投保第3年初次經切片診斷罹患攝護腺癌第二期,向國泰人壽申請癌症初次診斷保險金
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
我們依條款癌症初次診斷保險金給付邏輯逐字檢視,攝護腺癌第二期屬條款定義之重度癌症依保險金額一次給付,被保險人因投保滿3年已超過等待期間,依條款檢具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與ICD-O分類碼向國泰人壽InsProd DetailList.aspx?productId=204321MZ2BM2322A11Z10000007辦理理賠,後續手術與化療療程依分項給付逐筆申請。
被保險人於要保書未告知曾於5年前確診大腸瘜肉切除紀錄,投保2年後罹患大腸癌第三期申請理賠
依《保險法》§64解除契約
我們依條款告知義務與《保險法》§64規定逐字檢視,被保險人於要保書未誠實告知過往大腸瘜肉切除紀錄屬足以影響危險估計之事項,國泰人壽得於知悉日起1個月內解除契約且不退還已繳保費,本案大腸癌診斷與既往瘜肉紀錄具醫學相關性,依條款保險公司有權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
被保險人罹患乳房原位癌接受切除術後門診追蹤,依條款分期表屬輕度癌症給付
依輕度癌症給付倍數核算
我們依條款附件分期表逐字檢視,乳房原位癌屬ICD-O型態學分類碼/0之原位癌依條款分期表列為輕度癌症,依條款列示之輕度給付倍數核算保險金,較重度癌症倍數低,被保險人檢具病理報告、診斷證明書與手術紀錄依條款分別申請輕度癌症保險金與癌症手術保險金,無等待期問題依條款全額核給。
被保險人罹患肝癌末期接受標靶治療與住院安寧療護,住院21日後因肝衰竭身故
癌症住院金+癌症身故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分項給付邏輯逐項核算,肝癌末期屬重度癌症依條款給付癌症住院保險金按21日住院日數乘日額核算,被保險人因癌症致身故依條款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一筆予指定受益人,需檢具住院證明、死亡證明書、病理報告與死因鑑定資料依條款附件給付表分別申請,受益人依條款順位請領。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鍾愛守護防癌定期保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04321MZ2BM2322A11Z10000007。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04321MZ2BM2322A11Z10000007。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M23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新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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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項目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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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初期或輕度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效力延續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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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