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頁面載入中
正在準備保險資料與工具介面。
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祝壽或滿期給付依條款」。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身故留一筆錢、適合家庭責任、保額要夠才有用」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兩年內自殺等法定除外、停效期間事故、故意致死或犯罪事故」。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家庭責任,想用低保費拉高身故保障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新薪滿意築定期壽險需符合定期壽險的承保事故定義,並依診斷、事故、費用、責任或契約狀態文件核算給付。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條款約定 |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由本公司依條款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受益人;給付前須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保險金申請書、受益人身分證明等,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依保額條款約定 |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符合條款所列完全失能定義之情形時,由本公司依條款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失能等級依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認定,需檢具醫療機構診斷書與影像檢查報告,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 |
| 保障期間(定期) | 依條款約定期間 | 本保險屬定期壽險,保障期間自契約生效日起算至條款記載之屆滿日止;保障期間結束後若無續保或轉換約定,本保險效力即終止,且無滿期金或解約金,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揭露之核備版本逐條認定。 |
| 保險法第 109 條 2 年內故意自殺除外 | 不予給付身故保險金 | 依保險法第 109 條與條款記載,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所繳保險費;2 年後之故意自殺則依條款及法令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逐條閱讀。 |
| 停效期間事故 | 不予理賠 | 被保險人於契約停效期間內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事故者,依保險法第 116 條與條款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契約如於停效期間屆滿前依條款規定辦理復效,復效生效後始恢復保障,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 |
| 故意犯罪、戰爭與內亂等除外 | 不予理賠 | 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拒捕或越獄、酒駕、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暴動、核子反應等情形所致身故或完全失能者,依保險法及條款明列之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逐條閱讀。 |
| 受益人指定與順位 | 依條款規定 | 要保人得依保險法第 5 條、第 110 條、第 111 條於契約內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之順位、應得比例依條款記載;未指定受益人時,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依民法繼承順位辦理,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 |
| 申請文件與請求權時效 | 依條款規定 | 保險金請求權時效依保險法第 65 條規定,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申請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時需依條款規定備齊文件,包括診斷證明、死亡證明或失能診斷書、保險金申請書與受益人身分證明等,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 |
40 歲男性投保保額 500 萬元的 20 年期定期壽險,5 年後因急性心肌梗塞猝死
依保額 500 萬元由受益人於條款認定範圍內請求身故保險金
受益人檢具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保險金申請書、保單正本與受益人身分證明,向保險公司提出身故保險金申請;保險公司依條款認定屬保險事故,且非保險法第 109 條 2 年內故意自殺或其他除外責任情形者,依保額於條款認定範圍內核付,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因車禍導致兩眼視力永久喪失,經醫療機構認定符合條款完全失能等級表第 1 級
依保額 100% 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依條款認定等級)
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檢具醫療機構出具之完全失能診斷書、病歷摘要、影像檢查報告、警察事故證明(如為意外)、保險金申請書與身分證明文件,依條款認定屬失能程度第 1 級時,由本公司給付保額 100% 之完全失能保險金;如為較低等級則依失能等級表對應比例給付,並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後 18 個月內因情緒因素故意自殺身故
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 109 條不負給付責任,退還所繳保險費
依保險法第 109 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 2 年內故意自殺者,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責任,僅退還所繳保險費予要保人或其繼承人;2 年後之故意自殺則依條款及法令認定後給付,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與保險法相關條文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被保險人因經濟壓力中斷保費繳納致契約停效,停效期間內因突發意外事故身故
依保險法第 116 條與條款規定,停效期間事故不予理賠
被保險人在契約停效期間發生身故或完全失能事故時,依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及條款明列,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如於停效期間內依條款規定辦妥復效手續,復效生效後始恢復保障;本案因事故發生於停效期間,保險公司可依條款拒絕給付,請對照 https://insprod.tii.org.tw/DetailList.aspx?productId=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 核備版本辦理,所有給付條件、認定方式、除外責任都應回到正式條款逐條閱讀。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新薪滿意築定期壽險保費會依年齡、性別、職業等級、保額、繳費年期與核保結果而異。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為 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保發中心商品頁編號為 218131MZ1A00922A11Z10000000。保發中心列表資料未提供可直接驗證的保險公司商品代號;本站暫以 009 作為整理代碼,商品代號仍以保險商品內容說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官方文件為準。
安心貸減額定期壽險(109A)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富基定五年定期壽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富基定定期壽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
臺銀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福氣成家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常保幸福定期壽險
台灣人壽
身故留一筆錢
本頁資訊來源:保發中心商品查詢,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