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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建物損失、屋內財物、清理或住宿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商業場所火災保障、營業中斷損失、機器設備」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戰爭、核能災害、故意行為」。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店家、辦公室或工廠有設備存貨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商業火災保險需為承保火災、爆炸或附加事故造成投保標的損失,依保額、重置成本與不足額比例分攤計算。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建築物火災損失 | 依約定保額重置成本或ACV | 依《保險法》第70條火災承保與第73條保險價額釐定,依MSIG集團示範條款基礎核算重置成本或實際現金價值ACV |
| 存貨損失 | 依約定限額在限額內 | 依條款80%共保條款規範運作,申報保額低於80%重置價值時依《保險法》第77條不足額分攤啟動比例給付分攤 |
| 機械設備損失 | 依約定限額重置成本或ACV | 依條款於損失發生時依《保險法》第82條五日內通知義務啟動,依第65條2年時效內檢具估價單請求依條款核給 |
| 營業中斷損失(BI) | 依條款毛利加持續費用 | 依條款承保停業期間之毛利損失與持續費用,等待期48至72小時,最長承保12個月,須提供前一年度財報佐證毛利率 |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SRCC) | 依條款限額 | 依條款承保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造成之損失,和平示威通常不在承保範圍內,需區分惡意破壞與暴動造成之營業中斷 |
| 供應鏈中斷險附加(CBI) | 依條款限額 | 依條款承保上下游供應商出事連帶造成本廠之營業損失,為日系產險特有附加條款設計提供延伸保障 |
| 戰爭核能除外 | — | 依公會版條款「戰爭」「核能災害」「故意行為」明列除外,依《保險法》第29條故意行為不保延伸不予承保責任 |
| 通知義務與時效 | — | 依《保險法》第82條損失發生五日內通知義務與第65條2年請求權消滅時效,依《民法》第43條和解契約對火災損失估算具拘束力 |
我們承保的台中日商工廠因上游零件供應商失火導致斷料停產6週
依供應鏈中斷險(CBI)條款限額給付
依條款CBI為日系產險特有附加條款,覆蓋上游供應商出事連帶造成本廠之營業損失,依《保險法》第73條保險價額釐定毛利率,依條款於停業期間扣除等待期後按日核算,依第65條2年時效內檢具供應商損失證明請求
新北塑膠工廠因火災停業6個月
依BI條款理賠毛利加持續費用
依條款BI最長承保12個月期間範圍,等待期48至72小時,需提供前一年度財報佐證毛利率,依《保險法》第70條火災承保與第73條保險價額釐定,依條款於停業期間按日核算毛利損失與持續費用依條款給付保險金
台南工廠遇抗爭民眾破壞門窗致財損
依SRCC附加條款限額理賠
依條款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附加承保惡意破壞與暴動造成之損失,需區分和平示威與惡意破壞,營業中斷需另加保,依《保險法》第82條五日內通知義務於損失發生後啟動,依第65條2年時效內依條款請求
工廠因員工內部縱火致全損
依條款不予給付
依《保險法》第29條故意行為不保,要保人縱火與默許縱火態樣均屬除外,依《民法》第43條和解契約對火災損失估算具拘束力,依條款保留消防鑑定報告與內部稽核紀錄佐證行為時點認定依條款排除承保責任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商業火災保險保費取決於建物構造、用途、樓層、投保金額、動產/營業設備價值與是否附加地震或其他事故。
住宅災害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臺灣產物保險
保房屋或財物
住宅輕損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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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房屋或財物
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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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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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超額保障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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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開車事故
住宅輕損地震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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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明台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