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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傷害醫療給付 | 每人每事故上限 20 萬元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他人體傷之必要醫療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限額制給付;含急救費、診療費、護理費與輔助器材,依條款須附醫療收據與診斷書辦理理賠申請。 |
| 失能給付 | 依失能等級表上限 200 萬元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他人失能,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3 條失能等級表第一至十五級比例計算給付金額,依條款須由交通部認可機構出具失能診斷證明書辦理。 |
| 死亡給付 | 每人定額 200 萬元 |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之定額給付,依條款與肇事責任比例無關依無過失主義辦理;由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請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1 條受益人順位規範辦理。 |
| 受害人範圍 | — | 依條款包括汽車駕駛人以外之第三人(含對方駕駛、乘客、行人);本車駕駛人不在承保範圍須另購駕駛人傷害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13 條規範受害人定義。 |
| 等待期 | — | 保單生效當日即時生效無等待期;到期前須完成續保,未投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處罰一千五百至三千元並無法驗車,依條款須維持有效保單方得合法上路。 |
| 代位求償事由 | —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範,酒駕、無照、毒駕、肇事逃逸、故意行為時保險人先賠受害人後代位求償加害人民事責任;依條款不適用過失相抵(強制險法第 28 條)。 |
| 特別補償基金 | 依條款限額 | 肇事逃逸或無保險車輛場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與第 41 條由特別補償基金墊付後向加害人追償民事責任,依條款受害人不因肇事者逃逸而失去基本保障。 |
| 除外事項 | — | 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不屬強制險保障範圍;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2 條認定駕駛除外事由須由任意險補強,依條款須另投第三人責任險與超額責任險覆蓋缺口。 |
汽車於路口與機車碰撞致機車騎士骨折住院
每人每事故依條款上限20萬元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限額制審視本案,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事故上限二十萬元,超出部分由第三人責任險或其他資源處理;採無過失主義不因肇責比例調整給付金額並依條款計算,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
汽車碰撞致行人死亡
每人依條款定額200萬元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死亡給付規範審視本案,強制險死亡給付為定額二百萬元與肇事責任比例無關,受害人家屬均可請領;超出部分須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超額責任險接續,否則由加害人依《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民事賠償,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
車禍致對方失能評定為第三級殘廢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給付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3 條失能等級表審視本案,第三級對應百分之八十最高給付二百萬乘以百分之八十等於一百六十萬元,須由交通部認可機構出具失能診斷證明書,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以確保權益完整。
肇事車輛逃逸致受害行人骨折住院
由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墊付20萬醫療後追償
我們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與第 41 條審視肇事逃逸場景,由特別補償基金墊付後請求權移轉,追償加害人民事責任;受害人不因肇事者逃逸而失去基本保障,無過失主義貫穿全條款設計,依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逐項核對承保事故與給付範圍之適用情形。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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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聯邦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