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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車體損失、竊盜損失、道路救援」。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傷害醫療20萬、殘廢200萬、死亡200萬」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駕駛人自身傷害、財物損害」。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有車族,想把車禍責任和車損分開補強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限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依法定項目、額度與應備文件申請。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傷害醫療給付 | 每人最高 20 萬元 | 事故所致對方身體傷害必要之醫療費用,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3 辦理理賠 |
| 失能保險金 | 每人最高 200 萬元 | 依強制險失能等級表 1-15 級給付,1 級為全額 200 萬,15 級為 5 萬,依條款比例辦理 |
| 死亡保險金 | 每人 200 萬元 | 事故導致對方死亡,依法定金額給付,憑相驗證明與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文件辦理 並依條款規範辦理 |
| 法定強制投保 | 依法強制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6 規範,所有領牌車輛須強制投保,未投保依§17 處罰 |
| 保障對象 | 依條款認定 | 保障車外第三人與乘客,駕駛人本人不在保障範圍,須另投駕駛人傷害險補強保障 並依條款規範辦理 |
| 限額為法定上限 | 依法定金額 | 強制險為基本保障,超出部分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補強,依條款架構接續銜接保額 並依條款規範辦理 |
| 保險人不得抗辯 | 依條款認定 |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0 保險人對受害人請求權不得主張抗辯事由依條款辦理 並依條款規範辦理 |
| 代位求償事由 | 依法律規範 | 酒駕、無照、毒駕、逃逸、故意依§29 規範保險人賠付後對加害人代位求償請求 並依條款規範辦理 |
車禍造成對方腿部骨折住院並產生 8 萬元醫療費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依條款限額在 20 萬內實支
強制險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 20 萬元,依實際醫療收據在限額內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3 與條款規範辦理,受害人得依§7 逕向承保公司請求給付辦理理賠撥付。
事故導致對方死亡,家屬請求賠償
依條款定額給付 200 萬
強制險死亡給付為法定金額每人 200 萬,超出部分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補強,憑相驗證明與受益人法定繼承人文件依條款辦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7 規範撥付理賠金額。
肇事致對方雙眼視力喪失達失能等級表第一級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給付 200 萬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失能等級比例計算,第一級為全額給付 200 萬元,憑失能鑑定文件與診斷證明依條款辦理,受害人保障不受肇責比例調整影響辦理理賠撥付金額。
酒駕肇事致對方重傷,保險人先給付後代位求償
依條款先給付後代位求償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29 規範,酒駕事故保險人仍須對受害人先行給付保護受害人權益,給付後依條款對加害人(被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須返還賠付金額辦理。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費會依車種、用途、車齡、駕駛紀錄、保額、自負額與是否搭配強制險/任意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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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聯邦產險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