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反洗錢通報義務(洗錢防制法)
白話解釋
依《洗錢防制法》第 7-9 條、《保險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與金管會公告,保險公司就保戶身分驗證、可疑交易監控、現金交易申報負法定義務:(1) 投保時 KYC 身分驗證含身分證、職業、資金來源;(2) 單筆或多筆累計達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須申報;(3) 可疑交易(如躉繳大額後短期解約、頻繁變更受益人)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4) 違反者保險公司處罰鍰並要求加強內控。保戶配合提供文件不得拒絕。
實際案例
保戶躉繳 200 萬元投保 6 年期儲蓄險,保險公司依反洗錢義務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薪資單、存摺、贈與稅證明)。情境下保戶配合提供後始完成核保;若拒絕提供,保險公司可拒絕承保。
相關術語
商品適合度評估制度(KYC)
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15 條,保險公司銷售投資型、長年期、外幣計價、利率變動型商品或對 70 歲以上高齡客戶銷售任何商品時,須進行**商品適合度評估**(KYC)。評估表由保戶**親自填寫**,內容含基本資料、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承受度、投保目的等 5 大面向。違反評估義務造成保戶損害者,保險公司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負連帶賠償責任。評估表與銷售紀錄須保存 5 年以上,保戶可申請調閱。
保戶資料變更通知義務
依《保險法》第 64 條及保單條款,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下列資料異動時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1) **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地址、電話;(2) **職業變更**:影響意外險之職業等級分類,可能調整保費或除外;(3) **健康狀況重大變化**:投保中之既往症惡化或新確診重大疾病;(4) **受益人變更**:影響保險金給付對象;(5) **要保人變更**:契約轉讓須保險公司同意。職業變更未通知時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得依條款比例給付或拒賠。書面變更通常於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
保險業客服中心服務時間
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 18 條與金管會函令,保險公司應設置客服中心並公告服務時間,提供保戶諮詢、申訴、保全變更、理賠初步諮詢等服務。常見規範:(1)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7:30 為基本,部分公司延長至 21:00 或假日服務;(2) **線上客服**:官網與 APP 之文字客服;(3) **24 小時專線**:理賠急難救助多設 24 小時專線;(4) **語音留言**:非服務時段之留言與回覆機制;(5) **服務時間之公告**:應於官網與保單顯著位置公告。
主管機關
保險業在台灣的政府主管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金管會保險局),隸屬行政院金管會。職責包括:核准新商品上市、監理保險公司財務、制定保險法規(如費率公告、商品設計準則)、處罰違規業者、處理消費者申訴轉介。當保戶遇到理賠爭議無法跟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時,下一步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不是直接找金管會),評議結果有 100 萬以下的強制力。
用「保險業反洗錢通報義務(洗錢防制法)」的情境延伸閱讀
保險教室 →這幾篇文章會把「保險業反洗錢通報義務(洗錢防制法)」放進實際投保、理賠或條款對比的情境裡,看完會比單看定義更知道該怎麼用。
保險公司倒閉、被合併或退場時,保戶該怎麼辦?安定基金與保單延續完整解析
近 20 年台灣已有國華、國寶、幸福、朝陽等多家壽險公司因財務問題退場。本篇拆解保險業安定基金角色、主管機關接管與標售流程、保戶權益保障與條款變更可能性,並整理保戶在收到合併通知時該做的 5 件事與 3 個常見誤區。
理賠教學既往症投保新保單,理賠時保險公司會翻舊帳嗎?保險法 §64 與 §127 解析
「投保前已有的疾病」(既往症)是核保與理賠之核心爭議。依《保險法》§64 告知義務與 §127 主管機關公告之既往症定義,保戶就 5 年內就醫紀錄、目前用藥、家族病史負告知義務;故意隱匿者保險公司可解除契約且不退保費。但何謂「未告知」「告知不實」「保險公司應主動詢問」三方判定標準在實務上分歧。本篇拆解既往症之核保處理、理賠爭議常見 5 種情境、保戶舉證重點。
法規分類的其他術語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最多只賠你實際花掉的錢,不能讓你靠保險賺錢。花了多少就最多賠多少,不能多拿。2024年7月實支實付正本理賠新制就是依照這個原則。
告知義務
買保險時你必須誠實回答保險公司問你的健康問題。如果你故意隱瞞或說謊(例如有糖尿病卻勾「沒有」),被抓到的話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取消你的保單,而且保費不退。
DRGs制度
健保付給醫院的錢是按照你得什麼病來「定額給付」,不管醫院實際花了多少。如果治療費超過健保給的額度,超出的部分就要你自己掏錢。這就是為什麼你需要實支實付醫療險來補這個缺口。
複保險
同一個人跟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買同一種保險。例如你同時跟A公司和B公司各買一張實支實付。2024年正本理賠新制後,複保險不能重複拿錢了,最多只賠你實際花的金額(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金信託
將保險理賠金交付信託機構(通常為銀行信託部門)管理運用,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分期或依特定條件撥付給受益人。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保險金不被不當使用或揮霍。信託管理費通常為信託財產的0.3-0.5%/年。
年金改革
政府調整退休金制度的措施,主要影響軍公教的月退俸和所得替代率。對一般勞工來說,勞保老年給付的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這代表光靠勞保退休金越來越不夠用,需要自己買商業年金險或做退休規劃來補足缺口。
保險安定基金
由所有保險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基金,用來保護保戶權益。萬一某家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倒閉,安定基金會出面處理,確保保戶的保單繼續有效。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存款保險」。近年國華人壽、朝陽人壽、幸福人壽都是由安定基金接管處理。
高額保單(3,330萬門檻)
保險金額超過3,330萬的壽險保單。依稅法規定,身故保險金原本免計入遺產稅,但國稅局對高額保單會特別審查是否為規避遺產稅的工具。近年實務上,投保時年齡大、帶病投保、躉繳高保費、短期內身故等情況,國稅局可能將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
資料來源:金管會保險局、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各保險公司官方條款。本解釋以白話方式撰寫,旨在幫助消費者理解,不構成投保建議。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