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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這張主要看「住院費用、手術費用、醫療雜費」。你可以先把它想成用來處理「住院日額給付、手術醫療給付、意外傷害保障」的工具。
最需要先確認的是「美容手術、既往症」。如果你擔心的風險剛好在不保事項裡,這張就不適合當主要保障。
比較適合:想把基本醫療日額保障一路保到老的人
看條款、比商品時最容易卡住的名詞,先用白話解釋再回來看保障細節會更清楚。
友醫靠定期保險需有必要住院、手術或門診治療事實,並以診斷證明、收據、明細與條款限額核算;自負額商品需先扣除自負額。
| 給付項目 | 金額/限額 | 給付條件 |
|---|---|---|
| 住院醫療日額給付 | 依保額按日給付 | 因疾病或意外住院期間,每日依保額定額給付,不需收據核銷可彈性運用於看護費、自費醫材或營養補給,依條款規範辦理理賠憑住院明細與診斷證明書申請 |
| 手術醫療給付 | 依手術項目表比例給付 | 依條款附表列舉手術項目分類比例計算,常見從 5% 至 200% 不等之給付倍數,要保人於締約前可請業者揭露手術項目表之給付倍數明細並依條款辦理 |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 依保額一次給付 | 因意外事故導致 180 日內身故者依保額一次給付予指定受益人,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所致意外定義,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章認定承保範圍 |
|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 依失能等級表比例給付 | 依條款失能等級表第 1-11 級認定按比例給付,第 1 級給付 100% 保額遞減至第 11 級給付 5%,依《人身保險業辦理失能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認定辦理 |
| 生存保險金 | 依條款比例給付 | 保障期屆滿 20 年仍生存者可領回部分保費比例之生存金,依條款附表訂定比例,要保人於締約前可請業者揭露生存金比例與給付計算邏輯明細 |
| 保障期間與續保 | 20 年定期 | 屆滿後依條款處理續保或重新規劃,期滿後保障消失無解約金,要保人須提早規劃終身型或實支實付醫療險銜接以避免老年罹病風險缺口 |
| 等待期條款 | 疾病 30 日 | 投保後 30 日內因疾病住院或手術依條款不予理賠並退費,意外事故無等待期適用,依保險法第 127 條已在疾病中不負給付責任原則辦理理賠審核 |
| 美容手術、既往症除外 | 不予理賠 | 依條款除外責任明列美容整形手術、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健保不給付之非必要手術屬絕對除外項目,依保險法第 127 條認定不在承保範圍辦理理賠 |
35 歲被保險人因急性闌尾炎住院 5 日並接受腹腔鏡微創手術
住院日額 2,000 × 5 = 10,000 元 + 手術金依手術項目表比例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日額與手術金分開計算不重複扣減保額,憑住院證明、手術紀錄、診斷證明書申請;本案已過 30 日等待期且非美容手術或既往症,依手術項目表腹腔鏡闌尾切除術比例給付,配合實支實付醫療險可進一步補強自費醫材費用依條款辦理。
意外跌倒造成手腕橈骨閉鎖性骨折無需手術,僅打石膏固定 6 週
依條款「意外傷害保障」住院日額與意外醫療給付
我們依條款看到意外住院日額與意外醫療給付依條款認定,意外事故無等待期適用,憑警方事故證明或現場目擊證明、急診診斷證明書、X 光報告與住院紀錄申請;本案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所致意外定義,依保險法第 131 條傷害保險章認定。
20 年保障期屆滿被保險人 50 歲仍生存
依條款比例給付「生存保險金」
我們依條款看到保障期滿仍生存可領回部分保費比例之生存金,憑保單與身分證明申請;屆期後保障消失須另行銜接終身醫療或實支實付方能延續中老年醫療保障,依「依條款處理續保或重新規劃」條款規範辦理,避免 50 歲後出現保障空窗期。
45 歲被保險人因投保前已存在之糖尿病併發症住院
不予理賠
我們依條款除外項目「既往症」與保險法第 127 條已在疾病中不負給付責任原則認定: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不在承保範圍,依第 64 條告知義務查詢 5 年內就診紀錄與健保卡資料;惡意隱匿者保險公司得於知悉後 1 個月內解除契約依條款辦理理賠審核流程。
* 理賠案例僅供參考,實際理賠依條款及個案情況而定。
友醫靠定期保險保費受年齡、性別、保額、繳費年期、宣告利率/預定利率與解約成本設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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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資訊來源:友邦人壽官網,僅供參考。
實際保障內容以保險公司正式條款為準。
本頁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保險銷售或招攬。投保前請詳閱官方條款。